大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阳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核查和农村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张家川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20〕6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文件精神,确保大阳镇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困难生活救助对象及时救助,现就开展大阳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核查和农村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受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托住底线、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保主保重、动态管理以及应救尽救、公平公正、资源统筹、制度衔接、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大阳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核查和农村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受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的保障兜底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大阳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核查工作要以《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张家川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20〕67号)文件为依据,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居民家族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有效期管理制度等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全面的核查。通过核查将不符合保障对象的家庭全部予以清理;对农村低保中的一、二类保障对象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坚决退出或降低保障类别;对三、四类对象在剔除低保金后,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必须全部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保障对象条件而没有纳入保障的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二)大阳镇农村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受理工作要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文件为依据,通过镇村两级干部入户走访核实辖区居民突发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方式多样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工作时限
大阳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核查和农村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受理工作从2022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底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次工作开展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制定应急预案,成立信访维稳工作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稳定。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上访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暴力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注重工作实效。大阳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核查和农村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受理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政策把握准确。二是此次工作开展后,仍然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低保评定不公,干部优亲厚友的,实行“一岗双责”并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