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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大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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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发〔2021〕136号 大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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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5807198D2021  时间:2021-11-17 11:26:05 来源:  作者:
 

阳政发〔2021〕136号
 
大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批复
 
各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镇24个行政村已完成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工作。经研究,现将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批复如下:
 
  同意小杨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存娃,副主任:关明科,成员:马飞瑞(片区民警)、杨耀锋、孔勤淑;
 
  同意太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张怀东,副主任:张存虎,成员:张炳荣,张旺存,刘孝娟;
 
  同意闫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闫绪祥,副主任:李志霞,成员:闫治国,闫学贵,杨红艳;
 
  同意河李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李东明,副主任:李少林,成员:李永久、刘瑞红、李新平;
 
  同意下李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继麻,副主任:李建平,成员:马成龙、李胡儿、马国宝;
 
  同意东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义生,副主任:李小龙,成员:马麻兰、马学文、马金秀;
 
  同意阳湾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张富银,副主任:张喜燕,成员:张秋回、吴彩艳、刘文江;
 
  同意水滩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伟,副主任:杨海军,成员:李文瑞、李树荣、马成;
 
  同意寨子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赵小明,副主任:马建基,成员:马自福、兰五拾、汪慧慧;
 
  同意高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八虎,副主任:南建林,成员:李有才、马存生、刘玉茹;
 
  同意汪洋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杨连生,副主任:杨小亮,成员:马国平、李志中、马国平(监委会主任);
 
  同意刘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金耀成,副主任:刘岗,成员:马生文、李玉勤、李志奇;
 
  同意大阳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杨芳明,副主任:杨国玺,成员:许小娟、王亚婷、刘亚梅;
 
  同意豁岘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海峰,副主任:马甲升,成员:白文丽、马志忠、马瑞祥;
 
  同意侯吴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陈银祥,副主任:张天强,成员:王富军、侯志斌、吴雪娥;
 
  同意吴家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王宏,副主任:李世军,成员:李世仓、李维珍、李俊峰;
 
  同意梁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庞喜林,副主任:赵克荣,成员:梁玉太、梁玉峰、刘小兵;
 
  同意阳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良其,副主任:马广太,成员:何伟、马建魁、马小龙;
 
  同意中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吉虎,副主任:马贵生,成员:马玉海、马国荣、马世娃;
 
  同意下渠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苏正英,副主任:杨秀存,成员:高峰、马文祥、马俊华;
 
  同意南山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李小平,副主任:李武斌,成员:吴晓明、张小平、李耀斌(片区民警);
 
  同意刘山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王小军,副主任:张意强,成员:张志良、吴秀英、李贤瑞;
 
  同意陈阳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保平,副主任:张丰年,成员:马金虎、何撒福、何进玉;
 
  同意双庙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建明,副主任:马鸿鹏,成员:马建华、马建平、马国林。
 
  大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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