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发〔2021〕136号
大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的批复
各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强化党建引领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镇24个行政村已完成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工作。经研究,现将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批复如下:
同意小杨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存娃,副主任:关明科,成员:马飞瑞(片区民警)、杨耀锋、孔勤淑;
同意太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张怀东,副主任:张存虎,成员:张炳荣,张旺存,刘孝娟;
同意闫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闫绪祥,副主任:李志霞,成员:闫治国,闫学贵,杨红艳;
同意河李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李东明,副主任:李少林,成员:李永久、刘瑞红、李新平;
同意下李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继麻,副主任:李建平,成员:马成龙、李胡儿、马国宝;
同意东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义生,副主任:李小龙,成员:马麻兰、马学文、马金秀;
同意阳湾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张富银,副主任:张喜燕,成员:张秋回、吴彩艳、刘文江;
同意水滩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伟,副主任:杨海军,成员:李文瑞、李树荣、马成;
同意寨子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赵小明,副主任:马建基,成员:马自福、兰五拾、汪慧慧;
同意高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八虎,副主任:南建林,成员:李有才、马存生、刘玉茹;
同意汪洋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杨连生,副主任:杨小亮,成员:马国平、李志中、马国平(监委会主任);
同意刘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金耀成,副主任:刘岗,成员:马生文、李玉勤、李志奇;
同意大阳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杨芳明,副主任:杨国玺,成员:许小娟、王亚婷、刘亚梅;
同意豁岘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海峰,副主任:马甲升,成员:白文丽、马志忠、马瑞祥;
同意侯吴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陈银祥,副主任:张天强,成员:王富军、侯志斌、吴雪娥;
同意吴家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王宏,副主任:李世军,成员:李世仓、李维珍、李俊峰;
同意梁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庞喜林,副主任:赵克荣,成员:梁玉太、梁玉峰、刘小兵;
同意阳沟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良其,副主任:马广太,成员:何伟、马建魁、马小龙;
同意中庄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吉虎,副主任:马贵生,成员:马玉海、马国荣、马世娃;
同意下渠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苏正英,副主任:杨秀存,成员:高峰、马文祥、马俊华;
同意南山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李小平,副主任:李武斌,成员:吴晓明、张小平、李耀斌(片区民警);
同意刘山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王小军,副主任:张意强,成员:张志良、吴秀英、李贤瑞;
同意陈阳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保平,副主任:张丰年,成员:马金虎、何撒福、何进玉;
同意双庙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马建明,副主任:马鸿鹏,成员:马建华、马建平、马国林。
大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