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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梁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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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山镇电动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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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lsz01/2026-00004 时间:2026-01-21 10:48:50 来源:梁山镇  作者: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镇域内电动车保有量、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重点解决电动车无牌无证行驶、非法改装、违规充电、违法载人载货、乱停乱放、未戴安全头盔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健全电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及四轮电动车,以及相关车主、驾驶人。

三、整治重点

车辆资质及牌证问题。无出厂合格证、无3C认证的非标电动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无牌无证行驶的电动车;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挪用号牌的行为。

非法改装问题。擅自改装电动车电池容量、电机功率、车身尺寸,拆除限速装置、加装遮阳棚、雨棚等违规改装行为。

安全使用问题。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载人;电动车超限超载载货;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停放及充电问题。在村内巷道、房前屋后、楼梯间、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充电、长时间充电、违规使用不合格充电器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各村组建由镇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网格员组成的摸排小组,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填写《电动车专项整治摸底表》,建立“一车一档”基础台账。

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违规充电等隐患问题,分类登记造册,明确隐患类型和整改责任人。

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宣传电动车上牌、安全驾驶、规范充电等相关知识,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工作。

(二)深化治理与规范提升阶段(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牌证办理专项行动。联合交管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电动车协助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非标电动车,引导车主主动置换或报废。

违法违规查处行动。乡镇综合执法队配合协助交管部门,在农村主干道、村口集市等重点路段设卡检查,严查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载货、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教育劝导或处罚。

停放充电规范行动。各村对人员聚集地(学校、宗教场所等)划定电动车专用停放区域,取缔私拉乱接电线,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劝阻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7年11月1日—2028年10月31日)

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电动车安全管理纳入村级日常工作,落实网格员常态化巡查责任;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报告,上报上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职责分工

乡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农村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各部门联动执法,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村村委会:负责组织摸底排查、政策宣传、隐患整改,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建设村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基础设施。

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车登记上牌、交通违法查处,指导农村地区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镇村做好协调配合。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镇村做好协调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销售非标、违规改装电动车及不合格充电器、电池等行为,镇村做好协调配合。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坚持以人为本。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教育引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避免简单粗暴执法,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普及电动车安全使用知识,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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