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梁政发〔2021〕27号
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梁山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各部门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 指 挥:付宝强(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马 腾(镇长)
成员单位:镇党建办、政府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所、财政所、民政办、梁山学区、梁山中学、派出所、卫生院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8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①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②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各村委会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③新闻报道组:由镇党建办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④灾害救援组:由武装部负责,事发地村委会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⑤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政务服务中心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⑥后勤保障组:由镇政府办负责,财政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⑦事故调查组: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派出所、镇应急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⑧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办负责,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配合,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事故单位同时报告镇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38-7621035)
(三)镇政府办公室、镇应急管理所立即按程序报告镇长;
(四)镇政府办公室、镇应急管理所按照镇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室、镇应急管理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镇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管理所所长妥耀德负责,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2、安全保卫组:由梁山派出所所长负责,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新闻报道组: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武装部长负责,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长负责,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由镇人大主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事故调查组:由镇纪委书记负责,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镇副镇长负责,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四、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程序
1、通讯联络与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抢救伤员,并立即向镇政府、镇应急管理所报告电话:0938-7621035。
2、镇政府、镇应急管理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按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处理和控制事故,积极采取措施,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救援要求
1、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村或企业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证据。
五、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安置工作。
(三)根据事故调查组要求,由镇有关单位负责抽调人员,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六、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镇应急管理所、企业要加强对砖厂、沙场、取土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督促各企业负责人根据自身的生产安全状况、事故隐患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制定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应急救援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非煤矿山及各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非煤矿山及各企业要加强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相关事项
(一)镇政府每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二)各有关单位、镇政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实施救援。指挥部将对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贪污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应急管理所,必要时及时修订。
梁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