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梁政发〔2022〕65号
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梁山镇2022年农机服务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按照《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张财发〔2022〕90号)、《张农发〔2022〕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制定梁山镇2022年农机服务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各村,请遵照执行。
梁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梁山镇2022年农机服务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粮食安全和产业振兴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按照《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农业产业振兴奖补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21〕110号)、《张家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张财发〔2022〕90号)和(张财发〔2022〕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4+2”产业体系,壮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安全,进一步提升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稳定粮食生产,解决耕地撂荒”的原则,确保耕地无撂荒,不闲置,提升农机化水平,全面完成全镇粮食生产任务,稳步推进乡村振兴。
三、奖补对象
2022年流转复耕复种撂荒地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含饲料玉米)、马铃薯等经济作物稳定种植在100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及种养殖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全镇实施农机作业补助面积4335亩,每亩补助资金100元,流转耕地、复垦撂荒地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种植饲草、大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林果业耕种等农机作业环节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作业面积100亩以上,最高不超过2000亩。
五、奖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作业合同、农机耕种作业影像资料等。
2.村级核查。村民委员会对申报主体农机服务作业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查。
3.乡镇复查。各乡镇对村级核查情况组织开展复查,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申请县级验收。
4.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乡镇政府组成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对申报主体耕种农机作业面积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比例最低不少于10%。
5补贴发放,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补贴对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机服务作业补助是县政府-项重要惠农政策,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各类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坚决杜绝谎报瞒报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单、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生产一线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要将奖补政策宣传解释到位,藏得理解和支持,为撂荒地复耕复种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严防虚报。骗取、冒领行为,对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梁山镇2021年农机服务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 长:马 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窦喜军(副镇长)
王国平(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付建明(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王 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专干)
马少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专干)
马强(乡村振兴专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