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梁政发〔2022〕31号
梁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梁山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根据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张家川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张农字〔2022〕26号)要求及张家川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现将《梁山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各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梁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梁山镇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做好我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现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梁山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十四五”时期张家川县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为抓手,广泛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培育全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镇12个行政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覆盖。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二)坚持立足实际。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要注重结合各村实际,利用好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农村高素质农民培训、“法律明白人”培训等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开展示范户培训教育工作。
(三)坚持循序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设计好实施方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以不低于目标要求为限,于“八五”普法期间全面实施。
(四)坚持探索创新。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工作。各村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注重创新推动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总结提炼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
(五)坚持注重效果。要把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落地见效,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三、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必须是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从有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带头人、农资经营人员、农村高素质农民培训受训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的家庭中遴选产生,优先选择“法律明白户”或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家庭。2022年开始认定,每年一次。
(三)遴选程序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和审核备案后,确定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拟培养对象。
1.村级推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采取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自荐或村组指定的农户,均可以以自荐、他人推荐或村组推荐的方式成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候选农户,由行政村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司法所。
2.组织遴选。村委会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基本条件,对候选农户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其为拟培养对象。
3.乡镇审核。村委会将拟培养对象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司法所,镇里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县司法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确定其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对象。
(四)认定程序
对确定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养对象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和乡镇组织参加法治培训,原则上要求已参加了高素质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农资经营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或者参加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其他法律培训。每年根据统一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从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培养对象中通过培训后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造册,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对经认定的示范户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五)主要职责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主要职责是: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治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了解村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相关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和网络法治培训。
(六)撤销情形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的称号:
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
4、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5、有涉黑涉恶行为的;
6、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应当撒铺示范户称号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提出意见,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部门审核后,及时予以撒销并收回标志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司法所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给制时间表、路线图,并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备案。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工作。各村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法治讲堂、兴农讲堂、农民田间学校、田园公开课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大力发展线上培训模式,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平台和甘肃丝路法雨公众号、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腾讯会议以及甘肃各类在线学法用法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主题培训。原则上保障示范户每年至少2次以上,累计12个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由镇做好登记,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备案。
(三)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利用乡村文化舞台、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和学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场所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四)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从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对照示范户基本条件,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辖区内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
(五)加强对示范户的监测管理。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对示范户存在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及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应及时调整、增补,调整、增补情况及时上报至镇农技站和司法所。不断优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主要家庭成员年龄、素质、文化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队伍,提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水平。镇里将定期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监测工作,监测结果作为调整示范户的重要依据。
(六)培育先进典型。各村要及时发现上报学法用法示范户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报、台、网、端、微、屏”等媒体功能,及时跟踪报道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积极营造广大农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善于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挖掘培育示范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以便及时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部署要求上来,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法治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培育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给基层组织增加不合理负担。
(三)构建协同机制。建立镇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环节联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四)强化激励机制。镇里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本地“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范围,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