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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马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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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鹿镇人民政府2025年中央省级 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项目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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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mlz/2025-00030 时间:2025-06-13 16:47:27 来源:马鹿镇  作者:
 

马鹿镇人民政府2025年中央省级

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镇庭院经济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更好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张家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为实施庭院经济而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在适宜村组、农户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3.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二)扶持对象和范围

全镇范围内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监测户、脱贫户、一般户(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中开展,在自家或受委托农户房前屋后发展,脱离庭院不予补贴。

(三)发展方式

发展自主创业、基地带动、托管代管等庭院经济发展模式,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1.自主创业型。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因地制宜,依托小额信贷、富民贷等金融政策支持,自筹生产资金,自主经营发展庭院经济。

2.基地带动型。发展基地(合作社)+农户订单收购模式,依托当地产业基地、种养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庭院订单种植、养殖、加工,通过订单联结农户,促进合作共赢;切实发挥农村种养殖基地(合作社)的作用,鼓励农户以现金、资源、庭院等方式资产入股,共同发展庭院经济。

3.托管代管型。无劳动能力或外出务工农户,本人不能在自家庭院发展庭院经济的,可通过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发展庭院经济,避免庭院土地资源闲置。

二、补助方式、内容及标准

庭院经济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部分建设内容实行差异化补助。每户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根据自有资源禀赋和农户的自身条件,重点扶持以下庭院经济。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科学论证,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的空闲场地。重点发展时令蔬菜、瓜果、乌龙头等特色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菜园种植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统一补助1500元,不再随着种植面积递增而增加补助资金。果树达到10棵以上且必须挂果,验收以实际成活为准,每棵补助 50 元。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的空闲场地,选择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支持养殖成年鸡、鸭、鹅、鸽、兔、蜜蜂等家禽家畜。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改善庭院养殖条件,做到圈舍通风透气、采光良好、人畜分离、畜禽分养,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动物防疫。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养殖成年鸡、鸭、鹅、鸽、兔等总量100只以上,有简易养殖圈舍。脱贫户、监测户每只补助15元,一般户每只补助10元。每户养殖蜜蜂总量达到3群以上,脱贫户、监测户每群400元,一般户每群300 元。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磨坊、油坊等)、食品(馒头、面条、麻辣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酱油、烧烤等)加工制作;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支持发展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挖掘发展刺绣、字画装裱、竹编草编、剪纸、砖雕、鞋垫、凉鞋、布鞋、服装制作、木工制作、鸽哨、窗帘加工、门窗加工等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认定一批特色鲜明、具备一定市场前景、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农产品(磨坊、油坊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麻辣条、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酱油等)加工制作,至少运营1年以上并盈利,且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以上只能补贴一年,不能重复补贴);刺绣、字画装裱、竹编草编、剪纸、砖雕、鞋垫、凉鞋、布鞋、服装制作、木工制作、鸽哨、窗帘加工、门窗加工等手工艺品不少于100件,每件补助1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 元。

(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本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本村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扶持标准: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利用本村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游、休闲农庄、农家乐等,长期运营,每户补助8000元(只能补贴一年,不能重复补贴)。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指导农户利用本村自有庭院设立快递代办点,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饭馆)、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铁匠铺、建材租赁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扶持标准:快递代办点服务单1000单以上,监测户、脱贫户每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一般户5000元;小卖部(小菜店)面积 20m²以上,商品(菜种)类别15种以上,有营业执照、规范标识的监测户、脱贫户每户补助10000元,一般户每户补助6000 元;面积在15m²到20m²之间,商品(菜种)类别10种以上,有营业执照、规范标识的监测户、脱贫户,每户补助5000元,一般户每户补助3000元;小餐饮(小饭馆)、理发店、修理店、铁匠铺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长期运营并盈利,监测户、脱贫户每户补助10000元,一般户每户补助5000元(只能补贴一年,不能重复补贴)。

三、资金来源及实施规模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2号)文件,共下达资金109.13万元。其中脱贫户和监测户庭院经济到户补助资金54.71万元,涉及牌楼村特色养殖中蜂2户0.8万元,韩河村特色种植9户1.35万元,陡崖村特色种植11户1.65万元,龙口村特色种植22户3.3万元,大滩村特色种植45户6.75万元,特色农家乐1户0.8万元,草川村特色种植34户5.1万元,堡梁村特色种植18户2.7万元,金川村特色种植21户3.15万元,特色养殖中蜂4户0.8万元,康王村特色种植4户0.6万元,白杨村特色种植41户6.15万元,特色养殖中蜂2户0.28万元,宝坪村特色种植7户1.05万元,林峰村特色种植19户2.85万元,石庄科村特色养殖中蜂6户6万元,寺湾村特色种植4户0.6万元,特色养殖中蜂8户6.6万元,花园村特色种植6户0.9万元,特色养殖中蜂15户3.28万元。

一般户补助资金54.42万元,涉及牌楼村特色养殖中蜂1户0.45万元,韩河村特色种植7户1.05万元,陡崖村特色种植14户2.1万元,龙口村特色种植23户3.45万元,大滩村特色种植44户6.6万元,草川村特色种植13户1.95万元,堡梁村特色种植28户4.2万元,特色养殖土鸡1户0.3万元,金川村特色种植55户8.25万元,特色养殖中蜂3户0.36万元,康王村特色种植8户1.2万元,白杨村特色种植36户5.4万元,特色养殖中蜂3户0.69万元,宝坪村特色种植19户2.85万元,林峰村特色种植19户2.85万元,石庄科村特色种植3户0.45万元,特色养殖中蜂5户4.95万元,寺湾村特色种植1户0.15万元,特色养殖中蜂9户4.8万元,花园村特色种植6户0.9万元,特色养殖中蜂9户1.47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启动实施庭院经济工作,组建专班,明确责任。按照中共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5年中央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农领办发〔2025〕2号)文件中下达补助资金规模和项目村,按照发展类型、补助标准,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在前期申报项目库的基础上,按照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5种类型的具体要求和补助标准上严格把关,进一步核实项目农户实施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建立庭院经济项目到户花名册,张榜公示,并将到户花名册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实。同时,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时跟进,巡回指导本乡镇项目户落实好庭院经济项目,收集相关过程资料。

(三)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本乡镇组织开展自验,自验要求对所有项目村、项目户进行全面验收。对项目实施不合格的,督促其按照庭院经济5种类型的具体要求和补助标准限期完善整改,由镇村两级填写初步验收表,验收完成后进行完成情况公示,公示结束后申请县级验收,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县级抽验,对不符合补助标准及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资金上缴国库,不予补助。

(四)报账阶段。一是各村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严格报账程序,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二是各村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无误,若没有按标准上报,将退回直至符合庭院经济资金报账要求为止,并对其真实性负全责。四是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资料审核整理汇总后,对本项目分类上报县农技站,由县农技站对上报的庭院经济项目花名册在各类系统中进行筛选和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汇入农户社保卡。

五、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通过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可进一步减轻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产业的资金投入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激励其积极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及生产生活服务产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农户产业收入稳定增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庭院经济”项目的责任主体,把“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抓、亲自管,做好全程监管,督促各行政村全面开展项目实施、自验,负责相关项目资料归档备查。村“两委”具体负责村级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的政策宣传、入户摸底、项目申报、监管实施、村级全面自验、跟踪服务等工作,对申报“庭院经济”到户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杜绝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条件农户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引导。马鹿镇结合本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注重优化庭院结构,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结合,与庭院绿化美化相结合,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的原则,充分利用房前屋后一切能够利用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庭院空间,以农户为发展主体。盘活闲置庭院资源,对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在外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序原则,动员其规范有偿流转庭院发展庭院经济。对具备良好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的村,通过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庭院经济的村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镇政府要加强对庭院经济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庭院经济健康发展。要探索建立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镇政府要加强日常指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庭院服务规范有序。镇纪委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对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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