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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马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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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2〕24号 马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鹿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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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290119O2022  时间:2022-05-31 17:17:29 来源:  作者:
 

马政发〔2022〕24号
 
马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鹿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马鹿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马鹿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马鹿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着力防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努力维护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张家川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根据我镇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着力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底数情况,全面落实针对性治理措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维护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更加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重点治理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以及“前店后住、下店上住、夹层住人”等突出问题。
  (四)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七)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动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八)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村可结合本地村(居)民自建房实际和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任务措施
  (一)摸清基础底数。3月31日前,我镇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镇村组干部、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员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
  (二)组织集中排查。4月30日前,各村依据摸排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报镇应急管理所备案。
  (三)落实“十个一律”。一是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的,一律拆除。二是对外窗、疏散走道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改为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以及居住区域内房间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采用实体墙或防火门等进行有效分隔。四是对生产、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搬离。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一律按要求增设。六是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一律搬移至室外。七是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八是对存在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一律挂牌督办。九是对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律限期改正。十是凡是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
  (四)严格核查销案。各村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8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乡镇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由镇政府报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再由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报请县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加强长效治理。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强化技防措施。各村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对达不到自动消防设施设置标准的,督促增设灭火器材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等简易消防设施。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应当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按标准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积极推动住宿人员3人及以上的,加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场所实际,积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六)夯实防控基础。按照《2022年度甘肃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配齐乡镇专职消防网格员,在村逐步明确消防网格员,抓实落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统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七)开展精准宣教。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刊播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依托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载体,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组织村组、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示”,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分批次组织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人员、网格员、自建房业主等开展培训,着力培养不同层面消防安全“明白人”。
  (八)提升应急能力。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和消防救援工作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研判机制。每月组织各村分析研判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纵深开展。
  (二)分工负责机制。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镇党建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正面宣传、舆论引导。镇项目办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自然资源所开展违规扩建占地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防火间距占用的行为认定、查处。镇派出所加强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打击经营用自建房屋的无照经营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器产品和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各村加大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力度,引导农民搞好室内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杂物。其他有关站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自建房内设置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医疗卫生场所等进行综合治理。
  (三)分类整治机制。对存在问题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政府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报告县级部门,申请县政府组织整改。
  (四)督导考评机制。各村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镇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进展缓慢、成效不好的,要通过点名通报、下发督办单等形式,督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按期推进完成。
  (五)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按照《张家川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印发方案、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部署发动到位,迅速启动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8月31日)。各村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分行业推进整治整改和核查销案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村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我镇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工作开展、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增强工作合力。细化我镇的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投入保障机制,并引导村(居)民群众积极配合治理工作,自查自改火灾隐患问题。各站所、各村要严格按照方案职责任务,主动担当、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全面营造共建、共治消防安全的良好格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请各村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9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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