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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马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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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1〕10号 马鹿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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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460502J/2021-0204  时间:2021-02-04 16:10:27 来源:  作者:
 

 马政发〔2021〕10号
 
 马鹿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经过前期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需救助评估、积极争取救助资金等工作。目前,救助资金已到位,为了争取救助资金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到户,请尽快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各村尽快安排部署工作,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困难程度排序(一村一排序)等相关准备工作,要把保障冬春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放在工作的首位,确保救助资金用于农村因受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户等特困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保障。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核、部门审批”四个程序确定救助。要严把救助资金申请审批关,对已上报的需救助户再逐户核查,扎实做好排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调查核实工作,客观确定救助对象,科学分配救助资金。
 
  (二)严格按照《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分配、核发救助资金。救助标准:口粮救助一个人一天一斤(3元/斤);棉衣裤一人一套(200元);棉被两人一条(200元,6人以上全家最多3条);取暖每户500元。
 
  (三)救助对象必须是10月份已建的需救助台账里面的人,但要突出重点、精准救助,也就是只救助需救助人口的一部分(救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需救助台账人口的80%),按困难程度排序依次救助。特别是因灾房屋倒塌的户,一定要按上限发放到户。
 
  (四)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由于救助资金发放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各村务必于1月20日前上报以下各类资料进行审核,未上报相关资料的进行问责处理。
 
  二、村级资料清单
 
  各村要认真按照以下清单,尽快整理完善资料,并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以备各级督查检查和审计。
 
  1.申请(以户为单位);
 
  2.各村成立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村委会、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成员单位、电话)报乡镇审核;
 
  3.救助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4.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汇总表;
 
  5.公示榜底;
 
  6.建立各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台账(需救助、已救助台账) ;
 
  7.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花名册(分户)
 
 
  马鹿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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