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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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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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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655930D/2019-0920  时间:2019-09-20 09:02:35 来源:  作者:
 

  张家川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龙山镇政府下辖财政所、农业中心、兽医站、计生站、文化站、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城建所、扶贫站。截止2018年年底,有在职人员155人,退休31人,抚养10人,工勤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实有33人,事业编制55人,实有122人。

  二、龙山镇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3120.312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043.8122万元,为财政资金。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1378.0768万元,增长82.73%,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和城乡社区支出增加所造成的。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上级补助的收入,较2017 年度决算数没有增减变动。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没有增减变动。

  4.其他收入76.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0.66%,是由于盘活存量资金重新下拨所导致。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没有增减变动。

  6.上年结转和结余24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龙山镇政府支出为3001.24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75.1295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36.1659万元,增长2.51%,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1526.1146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308.5172万元,增长601.35%,原因是当年项目资金大量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龙山镇政府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43.81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8.0768万元,增长82.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3.81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8.3069万元,增长65.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万元,增长100%.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龙山镇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39.79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4.2945万元,增长56.25%;完成年初预算207.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增加新录用人员从而导致人员经费增大。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819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7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8.07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群众文化,完成年初预算164.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5169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77.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从2018年8月份起转入社保发放。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9504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24.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5. 城乡社区支出1018.760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支出,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529.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录用人员及项目资金增加较多。

  6.农林水支出663.672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及人员工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53.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山镇政府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5.129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99.9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2.4322万元、津贴补贴625.2089万元、奖金133.94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80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115.5169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3.3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采暖补贴0万元、物业服务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65.15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7.9513万元、印刷费1.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28万元、电费17.98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8.1万元、维修(护)费5.99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12.9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12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决算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增减变动。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动。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动。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动。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没有增减变动;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与上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1513万元,比 2017年增加60.6971万元,增长65.6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万元,其中:政府采

  购货物支出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共计 204.567 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实施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完整,决策依据充分,财务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产出达标,支出及时,成本控制在预算以内,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通过县级财政拨付预算单位的当年财力安排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清理回收的存量资金重新安排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张家川县龙山镇2018年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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