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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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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政字〔2025〕44号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龙山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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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lsz/2025-00016 时间:2025-03-20 10:56:16 来源:  作者:
 

张龙政字〔2025〕44号

龙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5年龙山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2025年天水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天牧医发〔2025〕8号)精神,结合我镇动物防疫工作实际,依据镇畜牧中心《2025年张家川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我镇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下发至各村,请各村参照制定本村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2025年龙山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健全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免疫的主要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三)免疫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布病和包虫病原则上不免疫。

二、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生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镇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新生羔羊、新补栏未免疫的羊只进行免疫。

布鲁氏菌病:继续坚持检测净化策略,暂不实行免疫。

包虫病:继续坚持驱虫监测净化措施,不实行免疫。

其他动物疫病:猪瘟、猪蓝耳病、新城疫、羊四防、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气肿疽等疫病可根据各村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实施区域性强制免疫。

三、免疫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并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分工

各村委会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免疫注射,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义务履行情况。并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

五、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3月4日-3月6日)

1.各村对本辖区畜禽存栏数量全面摸底,上报畜禽养殖摸底表。

2.镇农业中心根据各村畜禽存栏数量统计并向县畜牧中心上报疫苗需求计划表。在领到县畜牧中心统一配发疫苗及防疫物资后,将疫苗及防疫物资入库登记,按各村需求提前做好分类。

(二)动员部署(3月6日-7日)

1. 3月6日各村召开春防安排部署会议,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工作。

2. 3月7日镇上召开春防安排部署会议,并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发放疫苗及防疫物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

(三)集中免疫(3月10日-4月15日)

1.免疫时间:口蹄疫(疫苗内蒙,牛2ml,羊1ml)、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苗首免时间3月10日,25日开始为二次强免,以此循环;羊三联四防、羊痘等常规疫苗免疫免疫时间为临近集中免疫结束前,即4月10左右。

2.免疫事项:为保障免疫密度,怀胎3月以下的孕畜坚决不打,临产前1月的牲畜坚决不打。期间可以正常免疫。免疫前,首先对被接种动物健康状态进行评估。确保动物健康,避免对患病、虚弱、怀孕后期或应激(如长途运输后)的动物接种。接种前减少环境应激,保持动物安静。免疫时,注射器、针头等严格消毒,一畜一针,防止交叉感染。要准确控制注射剂量,严禁随意增减;按说明书选择正确接种方式(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等)进行免疫接种。免疫后,要将废弃疫苗瓶、针头等及时收集处理,并按要求填写免疫档案。

3.过敏反应:①免疫前,防疫员或养殖场(户)要先观察牲畜健康情况,患病体弱者暂不免疫;②注意注射方式、注射剂量,随身携带肾上腺素和地松米塞;③免疫后留守20分钟观察,出现过敏反应及时救治;④救治无效的应第一时间上报,镇农业中心组织人员开展核查,并及时向县疫控中心上报。死亡2天以后上报者一概不负责。

(四)月月补免(3月-8月)

各村要高度重视月补免工作,加强村级防疫员管理,加大跟踪问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月补免工作。

(五)抗体血清送检。

镇农业中心要在4月20日前必须完成抗体血清送检。牛、羊、猪、鸡各20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苗首免时间3月10日左右,为提高送检口蹄疫血清抗体效价,需在口蹄疫首次免疫14天后加强免疫1次。

(六)软件资料收集报送。

4月10日至4月20日,各村将软件资料上报至农业中心,4月20至25日农业中心将资料整理由分管理审定,4月25日至4月28日报主要领导及县级包乡人员审定后,将防疫资料按照春防目录,分类整理后,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

(七)动物免疫工作过程中的人员防护要求

免疫前个人防护要求:防疫人员和保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口罩、帽子及手套,穿胶靴。免疫后个人防护要求:免疫、采样结束后,先摘掉最外层手套、脱防护服、雨靴,摘口罩、帽子,将可以多次重复使用的护目镜、雨靴进行初次消毒后摘掉最后一层手套并立即用消毒水洗手。

(八)人畜共患病防治:(1月-12月)

布病:根据县上分配布病检测任务,3月10日开始,10月30日前结束。通过检测-净化,就是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畜间布病感染率,从而降低人间布病发生率。因此,要强化宣传引导工作,一方面加强人畜共患病政策的宣传,改变群众的观念,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其次要加强对已感染布病牲畜的常态化检测,确保净化彻底;最后要注重对已感染人群的关注,争取引导、劝阻其从事养殖。农业中推动落实,各村紧密配合确保全年布病检测任务全额完成。布病检测对象要覆盖全镇所有养殖主体及散养户,确保全面监测-净化;采样严禁弄虚作假,禁止一畜多样;采样后当天送实验室;实验室检测到的阳性畜,各村应提前通知养殖场(户)做好隔离,采取措施扑杀。

六、监督管理

农业中心要加大对各村动物防疫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户“一对一”包抓监管措施,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要依法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要求储运、使用和丢弃、浪费、使用失效疫苗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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