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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委字〔2022〕21号 中共龙山镇委员会关于闫小强等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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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688385O2022  时间:2022-04-14 17:31:39 来源:  作者:
 

张龙委字〔2022〕21号
 
中共龙山镇委员会
关于闫小强等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属各单位党支部:
 
  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马勇(纪委)调整为榆树村驻村专干;
 
  闫小强调整为西沟村驻村专干;
 
  白姗姗调整为北河村驻村专干;
 
  马文博调整为榆树村驻村干部;
 
  马祥龙任人大、宗教专干;
 
  海艳红调整至社会事务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中共龙山镇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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