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镇政发〔2025〕275号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镇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监管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天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完善各项财务监管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权责清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防止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二、监管督导范围
各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监管督导内容
(一)制度执行
1、财经制度方面:严格遵照《会计法》、《财务会计准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规范报销入账凭据及审批,依规设置会计科目,精准核算。
2、财务管理方面:依法依规履行好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二)三资管理
1、资金方面:围绕财务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专业能力,保障各项经济活动健康有序。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结算目录》规定执行。
2、资产方面:一是加强清产核资管理。组织专人,按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清产核实后的集体所有资产,全部登记造册,记入台帐,同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发生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及时记载,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督,强化日常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风险或者管理疏漏的,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资产经营风险。
3、资源方面:镇农业中心应根据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和规范流转的要求对土地用途、流转期限及经营过程加强审核指导及监督检查;各村要把流转土地的后续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作为重要监督任务、落实到人,做好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对违反合同,改变土地用途或在田间违法搭建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终止合同,予以清退,并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4、合同管理方面:规范合同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租赁价格、租赁年限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租金收入应根据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及时收取;对已签订的不规范合同,可通过协商补签合同或重签合同。
(三)监督管理
1. 日常检查:乡镇每季度对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核查资金用途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票据是否规范,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 定期审计:乡镇聘请有资质、有信誉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每年对所有行政村开展一次资金审计,每五年实现一轮全覆盖审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全村公示。
3. 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公开资金收支明细、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情况,年度公开资金整体使用、收益分配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监管督导措施
(一)强化各方职责。镇级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职责,以点带面指导和帮助各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时纠偏、完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各各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监督结果要即知即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问题反复。
(二)完善监督协同。贯通村务监督、财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财务监督格局。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不断提升财务监督效能,为规范财务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提供有力支撑。
(三)严格考核监管。建立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制度,将财经纪律执行、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及资产运营情况等纳入各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两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村班子年度推优评先挂钩,在激励担当作为上多点发力。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