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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镇政发﹝2020﹞58号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镇2020年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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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614399U/2020-1214  时间:2020-12-14 17:02:49 来源:  作者:
 

张镇政发﹝2020﹞58号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镇2020年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0〕49号)和《张家川县住建局张家川县住房安全有保障冲刺清零后续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果,坚决完成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对标“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在全面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及时排查新增危房,采取有效措施,限时销号解决,切实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做好危房动态监测。在2019年对农村住房全面认定(鉴定)工作基础上,重点监测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同时高度关注在外租赁住房突然返乡定居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监测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生土住房、地址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初排,对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及时组织人员认定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确保新增危房排查认定(鉴定)准确,不错不漏。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实行月报制度,村委会及时报送新增危房排查情况,镇项目办汇总后上报至县住建局。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方,在乡村两级初排初报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集中力量,及时逐户认定(鉴定),建立专门的因灾危房台账。
 
  (二)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政办发〔2018〕144号)有关要求,对新发现的危房农户,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逐户明确改造措施、补助标准、完成时限,按照“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验收。根据危房状况、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政府统建、房屋置换等方式,对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解决基本住房安全,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因灾导致的危房,纳入灾后重建等项目,保障其安全住房。
 
  (三)不断提升档案资料质量。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资料要求,把规范完善档案资料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对2017-2019年近三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分户档案进行“回头看”,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改户,做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根据住房动态监测结果,以村为单位,完善更新村级住房台账;对新增危房并纳入改造对象的农户,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将竣工验收报告发放到户,对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户还要及时填写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标准补助2.2万元;
 
  2.“两摸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补助标准户均2.2万元;
 
  3.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2万元;
 
  4.差异化补助。四类重点对象中家庭经济困难自筹能力不足或无自筹能力的农户实行差异化补助,户均总补助资金在2.2万元基础之上叠加不高于4.2万元;“两摸户”中,家庭经济困难农户,户均总补助资金在2.2万元基础之上叠加不高于4.2万元;
 
  5.补助对象及资金使用。由县财政部门整合中央、省、市下拨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后,一是对历年来未享受过国家和省级危改补助的农户进行补助。二是对往年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因自然灾害再次成为危房的农户进行补助。
 
  (五)不应纳入危改对象或需甄别处理的情况
 
  一是对《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政办发〔2018〕144号)文件规定,“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是各村要对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从严把关,根据群众意愿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避免同一农户重复申报,导致项目频繁调整。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它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严格按照建新拆危方案执行。
 
  三、保障措施
 
  要树牢一抓到底的决心,强化见底见效的意识,坚决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一)严格责任落实。镇村两级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到村到户补助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台账建立以及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补助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对镇村上报的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身份识别、危房改造台帐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严格排摸、严格把关,确保对象真实准确。
 
  (二)严格质量管理。镇项目办负责实施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要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实地核实农房“四至”边界,审核农房选址,指导农房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及时予以劝导或制止。
 
  (三)严格拨付资金。已提前下达的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合理整合使用。同时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统筹安排资金。要科学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保持补助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历年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因灾成为危房的,要纳入灾后重建项目或县级统筹资金及时解决其住房安全,不得重复享受。在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资金分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同时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四)严格资金监管。镇村要按照危改资金政策规定,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镇纪委要加强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进度滞后、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的,要从严追责、从严问责。镇村两级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实行危房改造通报约谈制度,对危房改造工作月排名靠后的村由镇纪委负责进行约谈。
 
  (五)严格问题整改。按照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回头看”的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对于信访受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强化政策宣传。镇村两级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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