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镇政发﹝2019﹞213号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镇2019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张家川镇2019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张家川镇2019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以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带贫减贫机制,有效推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资金运作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稳定脱贫致富,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注重培育“造血”功能,注重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为核心,以“牛、羊、果、蔬、药、薯”六大产业为发展重点,因户因业精准施策,有力有序有针对性地抓好产业培育,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扶贫质量,切实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本方案所指贫困户是指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子系统管理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历年动态调整时新识别、返贫、脱贫回退和自然增加的所有贫困人口。
(二)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的主体是村集体,入股资金的承接主体是甘肃康美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坚持精准使用原则,与贫困户“一户一策”产业发展计划全面对接,确保产业项目精准到户,增加贫困人口经营性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四)按照入股配股、托管代营的办法,将补助资金入股配股到甘肃省康美集团,帮助企业或合作社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提高经济效益。按照约定时限,以“保底分红+效益分红”方式,给村集体和贫困户按比例进行分红,带动村集体发展壮大,贫困户稳定增收。
(五)通过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体引导作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和投资方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三、配股内容
(一)配股资金
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原则上按照“人均5000元,户均2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摸底申报,目前共下达产业配股资金663万元,全部入股给康美集团。
(二)配股流程
1.核查摸底——2.村两委会议审议(形成基本的配股分配方案)——3.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评议——4.公示——5.上报镇政府——6.镇政府批复——7.签订协议——8.分红。
(三)配股对象
配股对象基本原则为:主要用于各村历年已脱贫户中未享受任何到户产业户和未脱贫户,确保产业到户政策全覆盖。
(四)配股方式
采取“公司+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的运作模式,引导村集体、符合产业扶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产业补助资金入股配股到康美集团,按照“入股配股、托管带营、固定分红”的办法,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
1.签订入股协议书。镇政府作为监督方,指导村委会与康美集团签定入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由镇政府、村委会和康美集团三方签订村企合作协议,然后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和入股贫困户签订二次分红协议(一式三份,镇政府、村委会和贫困户各一份)。协议书中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分红方式、结算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
2.资金入股。按照入股协议书中签订的配股金额,将资金注入,康美集团从资金注入之日起,计算红利,并为入股贫困户发放股金证。
3.分红方式。入股红利实行年结算制,从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满一年后康美集团将分红资金拨入村委会账户,由村委会通过“一折通”兑付到户。每年的入股红利按照贫困户入股资金的8%计算,其中红利的10%分配到村委会计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90%分配给贫困户。例如,贫困户甲入股资金10000元,每年分红800元,其中80元分配给村委会,720元分配给贫困户。
4.资金使用。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情况下,康美集团应将入股资金优先用于牛产业发展。
5.违约处置办法。康美集团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镇政府或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康美集团返还入股本金: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投资进度缓慢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不能按约定完成预定目标的;
(3)出现持续经营亏损或面临较大经营困难,无法正常运转,入股资金面临安全风险的;
(4)不能按时足额兑付分红资金的;
(5)将入股资金挪作他用或抽逃资金的;
(6)其他约定需退出的情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产业发展资金配股关系着贫困户能否增收脱贫,关系着2020年能否全面实现小康,因此,各村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总体目标和方向,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工作有序开展。把握工作程序,由镇政府负责,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统一将产业发展入股资金集中到村集体,由康美集团与镇政府、村集体签订三方入股协议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入股配股到康美集团。
(二)强化监督责任,确保资金安全。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入股配股资金用于非生产类项目,入股配股资金要全部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镇政府要加强对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工作的监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也可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杜绝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资金风险。
(三)增强法律意识,靠实工作责任。配股工作牵涉面广,关系着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确保配股工作合法合理,有法律保障。
镇政府要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重视不够、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的村和个人,采取考核问效与倒查问责相结合的方式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