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镇政发﹝2019﹞62号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川镇城市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张家川镇城市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张家川镇城市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家川县低保工作会议精神,持续优化低保政策执行环境,从严整治低保评定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天政发〔2018〕146号文件以及张家川县民政局关于《2018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张民发〔2018〕39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托住底线、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开展城市低保重新申报评定工作,解决低保评议公示不规范、保障类别不准确、动态调整不及时以及应保尽保不到位等问题,提高县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把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最终实现应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漏纳入、不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留退出,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完成低保重新申报和评定任务。
二、保障范围
重新申报工作要以《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天政发〔2018〕146号文件以及《2018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张民发〔2018〕39号文件为依据,运用城市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有效期管理制度等手段,进一步准确认定城市低保对象。严查“五有”即:有3万元以上消费型车辆、有商品住房、有出资的工商企业、家庭中有在编的财政供养人员(配偶、子女、父母)、有3万元以上存款的家庭,杜绝将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内。
三、保障对象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保障和全额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额保障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
2、家庭主要成员亡故或者重度残疾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3、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且同时有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
4、家庭主要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留守人员仅为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困难家庭。
符合第(一)目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城市特困人员特困供养。
(二)差额保障对象
1、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含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长期卧床不起且无其他收入,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2、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
3、供养大中专学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4、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家庭;
6、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在册宗教教职人员;
7、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家庭;
8、其他符合城市低保规定条件、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个人,不予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1、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原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残疾家庭中有财政供养的;
4、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男18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和有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
5、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社区无法核实情况、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家庭(特殊原因除外);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配合调查核实的家庭;
7、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机动车辆、商铺、有价证券、债权等财产状况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
8、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的家庭;
9、家庭低保成员非拆迁原因在2年内购买商品房、超标购置大面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高标准建设住房及安排子女高价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收费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家庭;
10、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
11、因参与赌博、酗酒、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1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3、拥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性车辆和大型机具的家庭;
14、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15、残疾家庭中,家庭经济能够承担残疾人生活及康复费用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
16、超出自生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
17、家庭主要劳动力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谋职业经常出入各种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庭中无特殊困难的;
18、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已毕业的;
1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人员的父母、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是低保户的计为无赡养能力);
20、审请人拒绝配合街道社区和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或者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提供虚假材料、无理取闹的;
21、家庭成员中某一个成员患病,但家庭经济条件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2、群众意见大、对其享受城镇低保有异议的;
23、朝觐人员不能享受低保;
24、经街道社区、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四、城市低保重新申报程序
1、户主向社区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讲解(24种保障对象)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政策的家庭发放相关部门核查表。
3、按照社区主任包片、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在其他乡镇居住的按照属地管理协查家庭情况)。
4、按照核定和测评办法,入户干部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5、按社区划分对所有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会。
6、公示(法定公示日期为7天)。
7、将公示结果上报张川镇镇政府。
五、评定工作时限及任务
一是成立以街道负责人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各社区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低保重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二是申报工作从3月份开始,4月底结束,共2个月时间完成。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初--3月底)对重点户(包括孤寡、重度残疾人)入户核查评定结束,第二阶段(4月初--4月底)大病、困难等家庭评定结束,按4月底发放时所有申报户全面完成按月享受低保。
三是业务人员要全面学习“实施方案”和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扎实学习,认真笔记,学懂学透,严格按照“办法”,确定专人,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有效手段掌握家庭真实情况,全面运用社区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科学评估准确认定对象和确定类别,务必做到户户见面、户户核实、户户采集影像。
四是以社区为单位,严格申报程序,按照社区网格划分入户核查。
五是镇效能督查室将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在抽查中如发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对不作为、不担当的组织和个人依纪依规问责。
六是各社区主任在申报期间,全面掌握社区动态,宣传政策,疏导情绪,解释本次按照新的条例申报的流程,确保本次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七是镇第一信访室为本次低保重新评定工作专项接待室,积极化解信访问题,各社区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街道办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受理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对上报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加强与县民政部门工作衔接,县民政局对开展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街道办主任、业务专干和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本次重新申报认定及低保经办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上访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暴力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低保清理排查工作。对重点保障对象一年排查一次,对其他一般对象每季度排查一次。二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既要主动发现家庭实际生活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册低保对象,更要主动发现明显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三是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窗口,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注重工作实效。低保清理暨重新申报认定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要严格按照低保重新申报认定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政策把握准确。二是镇纪委、监察室、检察室将组成督查组对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搞变通不入户调查、工作不重视、工作敷衍了事、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保”等违规情况将严肃问责。三是此次重新申报认定后,仍然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低保评定不公,干部优亲厚友的,实行“一岗双责”并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