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乡振发〔2022〕89号
张家川县乡村振兴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互助协会退出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村级产业发展扶贫互助资金退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95号)文件精神,按照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省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17〕160号)上文件明确的退出资金使用要求,提出了张家川县互助协会退出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该“项目计划”已经2022年8月29日中共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党组第23次会议审议、9月16日张家川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计划安排互助协会退出资金10453.51万元。重点包括以下5项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1326.03万元;
2、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270.52万元;
3、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54.27万元;
4、易地扶贫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6.07万元;
5、小巷道硬化建设项目6276.62万元。
二、工作要求
资金项目计划文件下发后,要严格参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资金,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衔接资金现象,确保资金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2、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按照“计划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及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巷道硬化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相关乡镇负责实施,县发改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由张棉乡负责实施,沟淤地坝建设项目由县水土保持站负责实施,县水务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抢抓时机,及早启动实施项目,及时开展招标采购、施工备料等工作,所有项目必须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并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报账进度,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4、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使用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各类报告中要对用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张家川县乡村振兴局 张家川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