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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川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川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张家川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年中调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过渡期涉农资金整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办〔2021〕7号)和《甘肃省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等文件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验,加强和规范我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紧跟“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坚持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我县乡村全面振兴。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22年继续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保持整合资金规模稳定增长,优先保障产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投入逐年增长,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发展壮大脱贫村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正确处理巩固、拓展、衔接的关系,继续将帮扶政策、资源、力量向脱贫群众倾斜,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力促进脱贫群众收入稳定增长、脱贫地区面貌持续改善,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至2022年底,通过种植养殖、就业务工等增收,全县“三类户”及其他监测对象户均收入稳定在6500元以上,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
(二)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围绕构建“4+2”现代产业体系,以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为契机,依托张家川县自然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产业优势,通过三产融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农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群众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等形式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增加农村就业容量,加快构建农民持续较快增收长效机制,多渠道促农增收。
(三)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继续实施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3个,市级示范村10个,县级示范村20个,县级提升村10个。围绕村内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三、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计划规模为48598.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433.4万元、省级资金11763万元、市级资金610万元、县级资金1791.91万元),中央和省级资金共整合46196.4万元,占下达到县中央和省级资金总规模52371.56万元的88.2%,符合省上关于“脱贫县涉农整合中省资金规模不能低于到县应纳入整合资金规模80%”的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涉及6个部门,其中中央级资金34433.4万元,省级资金11763万元,市级资金610万元,县级资金1791.91万元,(资金来源详见附表1),具体包括:
1.原由乡村振兴局主管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578.9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666万元,省级资金10511万元,市级资金610万元,县级资金1791.91万元;
2.原由统战部主管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16万元,省级资金200万元;
3.原由自然资源局主管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27.4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资金55万元;
4.原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4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68万元,省级资金232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63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1604万元。
5.原由发改局主管的以工代赈资金15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6万元,省级资金267万元;
6.原由财政局主管的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5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78万元,省级资金553万元;
四、整合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任务
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计划规模为48598.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433.4万元,省级资金11763万元,市级资金610万元,县级资金1791.9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等方面。其中:安排用于农村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26901.63万元,占整合资金规模的55.36%;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20553.2万元,占整合资金规模的42.29%;安排用于就业培训、雨露计划等其他方面资金1143.48万元,占整合资金规模的2.35%。
(一)农村产业发展方面涉及5大类22项9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6901.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8338.3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161.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1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791.91万元。(项目计划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二)农村基础设施方面涉及5大类5项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055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95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596.2万元。(项目计划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三)其他方面涉及就业培训、雨露计划2大类3个项目,计划投资1143.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38.0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4万元。(项目计划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
五、整合程序
(一)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
县财政局对中央、省、市、县到位可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进行归类统计,建立整合资金台账;落实县级财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根据需求统筹整合使用,纳入整合资金台账。将到位可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发函征求资金主管部门意见,由资金主管部门回复是否整合使用,县财政局根据部门意见和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确定整合资金规模,统筹安排项目。
(二)县乡村振兴局制定完善项目库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资金额度统筹安排项目,并协同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定意见组织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下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各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整合方案将资金下达或调剂到项目主管部门。
六、责任分工
(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使用方案的审核、报备工作,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批复部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年度资金整合计划和建设内容。
(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牵头组织协调。协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建设任务,对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质量组织日常检查。参与涉农资金整合项目验收工作,并进行绩效评价。
(三)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立项工作。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参与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开展验收。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用地审核或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五)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六)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会同乡村振兴局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根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整合资金预算调整、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七)县审计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
(八)项目主管部门: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责任主体。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专项规划负责编制部门年度整合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相关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相关程序,会同乡镇组织项目工程实施,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健全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同时,指导并组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以工代赈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务工增收。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以及行业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年度项目实施落地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等情况,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稳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逐级建立组织管理平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财政涉农资金高效使用。
(二)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推动实质整合,尽可能实现“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推进公开公示制度。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和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并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公示促进阳光操作。
(四)加强配合协作。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切实发挥好涉农资金整合的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政策解读、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服从全局,履行职责,做好部门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并抓好项目落实,努力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指导,项目主管单位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评价各项工作。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自评、再评价等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衔接外整合资金由资金使用部门负责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纳入相关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实绩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单位和乡镇给予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县委、县政府把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列为全县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在规划扶贫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对整合成效突出的部门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委、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以整合为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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