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8〕26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天财农〔2018〕62号)文件精神,市上下达我县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151.5万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的产业增收项目和乡镇最新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项目需求摸底表,在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反复对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精心谋划,提出了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度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重点安排用于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安全饮水、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等项目,项目计划已经7月20日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和7月24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4次会议研究审定并原则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项目建设内容
1.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安排137.5万元用于扶持大阳镇等2乡镇16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购进基础母牛275头。
2.安全饮水供水点资金:安排2.5万元用于实施张棉乡安全饮水供水点项目。
3.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安排11.5万元用于我县115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
二、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监管实施。养殖业项目由乡镇实施,县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安全饮水供水点项目由张棉乡实施,扶贫办负责监管验收并报账。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由县委农工部负责拨付。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切实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和《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从严管理资金,精准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实施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确保所有项目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按照时限要求拨付项目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产业发展到户到人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相衔接,到户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