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8〕25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64号)文件精神,共下达我县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3174万元,我县严格按照甘肃省扶贫办、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开发〔2018〕47号)文件要求,聚焦解决贫困户增加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及明显弱项,结合“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的产业增收项目和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项目需求,并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反复对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精心谋划,提出了张家川县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项目计划,将资金重点安排用于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扶贫车间”建设、贫困村整体提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等项目。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经7月20日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和7月24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审定并原则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我县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主要安排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村整体提升、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
1.“扶贫车间”建设项目:安排15万元用于扶持闫家乡闫家村“扶贫车间”建设。
2.光伏扶贫项目:安排158.6万元用于扶持恭门镇天河村6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每户补助资金2.6万元;安排83.2万元用于扶持龙山镇汪堡村3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每户补助资金2.6万元;安排83万元解决闫家村61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短缺资金。
3.贫困村整体提升项目:安排72.2万元解决闫家乡草川梁村2017年整村提升项目短缺资金;安排72万元硬化恭门镇天河村村内道路1.8公里;安排13.6万元硬化恭门镇天河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院落2720平方米。
4.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安排36万元用于住建部门鉴定核查出的1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每户补助2万元;为有效解决特殊困难户危房改造问题,采取差异化补助的方式,按照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的标准(含住建部门安排的危房改造资金),安排62.1万元用于33户第一批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危房改造户短缺资金;安排566.3万元用于206户特殊困难户实施危房改造项目。
5.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安排2000万元用于配套实施脱贫攻坚渠子梁、连五梁、马鹿梁、刘堡梁和龙山镇等5处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安排12万元用于恭门镇天河村3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入户工程项目。
二、项目实施
天津帮扶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
1.“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由闫家乡实施,扶贫办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报账。
2.光伏扶贫项目由由县扶贫办及乡镇负责实施,其中:恭门镇天河、龙山镇汪堡村光伏扶贫项目由县扶贫办实施并报账;闫家乡闫家村光伏扶贫项目由闫家乡负责实施并报账。
3.贫困村整体提升项目由县扶贫办及乡镇负责实施,其中:闫家乡草川梁村整村提升项目由闫家乡负责实施并报账;恭门镇天河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由扶贫办实施并报账,乡村负责监管,项目完工后,由乡镇开展自验,自验结束申请扶贫办进行初验,一年后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终验;恭门镇天河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院落硬化项目由恭门镇负责,村户实施,乡村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向贫困户拨付补助资金。
4.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由乡镇实施,住建局和扶贫办负责监管并验收,其中:住建部门鉴定核查出的1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并报账;239户特殊困难户危房改造项目由县扶贫办负责监管并报账。项目资金由县住建局、县扶贫办负责拨付乡镇惠农专户,乡镇按要求及时拨入贫困户“一折通”。
5.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由水务局、县扶贫办、恭门镇负责实施,其中:脱贫攻坚渠子梁、连五梁、马鹿梁、刘堡梁和龙山镇等5处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实施并报账;恭门镇天河村安全饮水入户工程项目由恭门镇负责实施,扶贫办负责监管并报账。
三、工作要求
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帮扶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开发〔2018〕47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实施天津帮扶资金项目,确保所有项目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同时,要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按照时限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按照“谁分配、谁公告,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在县政府网站及相应的乡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产业发展到户到人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相衔接,到户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