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8〕24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省上下达我县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99万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持续脱贫的目标,聚焦解决贫困户增加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和明显弱项,紧扣全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结合“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的产业增收项目和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项目需求摸底表,在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反复对接的基础上,提出了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配股、产业发展、脱贫能力提升、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等项目。张家川县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已经7月20日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和7月24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四次会议研究审定并原则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本计划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99万元。重点包括以下4项建设内容:
1.建档立卡贫困户配股资金3374万元。
2.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24.3万元。
3.贫困户脱贫能力提升项目313.7万元。
4.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687万元。
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
1.配股资金由县畜牧局牵头负责实施及报账,并健全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与村级组织和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动作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增收致富。
2.养殖业项目由乡镇实施,县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报账。
3.贫困户脱贫能力提升项目由县人社局和劳务办实施并报账。
4.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工作要求
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切实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57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从严管理资金、精准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确保所有项目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产业发展到户到人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相衔接,到户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