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8〕12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49号)文件精神,省上下达我县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48万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持续脱贫的目标,聚焦解决贫困户增加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和明显弱项,紧扣全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结合“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的产业增收项目和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项目需求摸底表,在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反复对接的基础上,提出了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将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张家川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已经6月1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三次会议和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原则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本计划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48万元。重点包括以下4项建设内容:
1.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2616万元。
2.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50万元。
3.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270万元。
4.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1712万元。
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养殖业项目由乡镇实施,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报账。
2.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乡村具体实施。
3.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与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工作要求
接到通知后,请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各相关单位尽快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方案,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和《张家川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县委办发〔2015〕61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及时开展招标采购等工作,所有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任务。同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按期完成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3.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监管实施。产业发展到户到人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相衔接,坚决防止“垒大户”,到户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张家川县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下载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