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9〕33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办事处2019年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办事处2019年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办事处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对口帮扶协议书(2019年)》精神,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办事处2019年帮扶我县120万元。我办根据《协议书》中双方议定内容,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提出了张家川县2019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办事处帮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项目计划已经6月21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第八次会议研究审定并原则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资金安排计划
计划安排2019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办事处帮扶资金120万元。重点包括以下3项建设内容:
1、安排帮扶资金50万元,用于龙山镇马黑曼村1.5公里产业路硬化项目;
2、安排帮扶资金20万元,用于龙山镇马黑曼村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每盏4000元;
3、安排帮扶资金50万元,用于木河乡上渠村、八卜村、高山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25盏,每盏4000元。
二、工作要求
帮扶资金项目确定后,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文件要求,严管帮扶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开办发〔2019〕95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帮扶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龙山镇、木河乡要及时启动实施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资金按期拨付,切实发挥帮扶资金效益。同时严格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分级分类进行公告公示,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项目验收要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所在地乡村干部、群众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要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计划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规范实施项目,靠实县乡村帮扶资金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行业部门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帮扶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发挥效益。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