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9〕28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二Ο一九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二〔2019〕16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9年脱贫攻坚帮扶资金3745万元,其中:深度贫困地区对口帮扶资金1745万元,深度贫困乡镇胡川镇、刘堡镇倾斜资金各1000万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省上文件中明确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的要求,依据张家川县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明电〔2019〕4号)文件精神,将本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在张家川县2019年年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中,经过认真筛选、精心谋划,将资金重点安排用于实施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就业扶贫等项目,提出了张家川县二Ο一九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经5月24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第七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本计划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45万元。重点包括以下2项建设内容:
1.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3720万元。
2.就业扶贫项目25万元。
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
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确定后,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及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二〔2019〕16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本批脱贫攻坚帮扶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侵吞扶贫资金现象发生。
2.明确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本批帮扶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乡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等;就业扶贫项目由县人社局实施,并负责资金监管及报账等。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及各乡镇要尽快启动实施帮扶资金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报账制,加大公示公开力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县审计局负责每年10-12月份对财政扶贫资金入股扶持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确保资金安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