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扶办发〔2019〕3号
张家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张家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天津港保税区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8次会议和张家川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征得天津港保税区同意,现预安排2019年天津港保税区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帮扶资金3350万元。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开发〔2018〕47号)精神、《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张家川县人民政府东西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内容及甘津两省市关于帮扶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对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财政帮扶资金安排如下(若资金到位后有变化,再根据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微调):
一、项目计划
1.预安排1795万元用于张家川镇等6乡镇29村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2.预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扶贫车间”发展项目;
3.预安排220万元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4.预安排200万元用于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和扶贫干部培训等项目;
5.预安排1035万元用于种养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详见附表)
二、实施要求
帮扶资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和《甘肃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开发〔2018〕47号)文件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相关行业部门要按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分头负责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
1.光伏扶贫项目由涉及乡镇负责实施,县发改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2.“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由县人社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乡镇负责实施及报账。
3.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乡镇实施,县农业局监管及项目验收与报账。
4.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由县人社局、扶贫办和乡镇实施,由培训涉及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及报账;扶贫干部培训项目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监管与报账。
5.种养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由县畜牧局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监管与报账。
三、工作要求
2019年天津帮扶资金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帮扶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管好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接到文件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实施天津帮扶资金项目,确保所有项目如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按照时限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效益。
3.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按照“谁分配、谁公告,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在县政府网站及相应的乡镇、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产业发展到户到人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相衔接。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安全高效实用。
张家川县2019年天津帮扶资金计划
张家川县2019年天津帮扶资金计划
张家川县财政局 张家川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