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8〕74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天财农二〔2018〕5号)文件精神,市上下达我县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万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出了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重点安排用于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及2018年上半年未享受两后生“雨露计划”的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贴进行追溯补偿等项目,项目计划已经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六次会议研究审定并原则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项目建设内容
1、根据《天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班的通知》(天开办发〔2018〕72号)文件要求,安排由市扶贫办在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福建蓉中)培训基地举办的甘肃省天水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班费用13.5万元;
2、安排县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班4.1万元;
3、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发放及相关工作情况的通报》(甘脱贫领办发〔2018〕10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2018年上半年未享受两后生“雨露计划”的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贴进行追溯补偿,补贴标准为生均1500元/年,共计17.4万元。
4、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费用30万元。
二、项目实施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及“雨露计划”项目由县扶贫办负责实施及资金监管、拨付、报账。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费由扶贫办自主安排,严格使用。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和《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从严管理资金,精准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尽快启动实施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确保所有项目如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按照时限要求拨付项目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要进一步靠实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