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领办发〔2018〕57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第二批新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业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和《天水市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天财农〔2016〕740号)文件以及9月10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麦积)培训会精神,县财政局按照会议安排,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调整新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55万元用于全县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按照财政部门资金调整意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的2018年度项目发展需求,反复与各乡镇进行了项目对接,提出了张家川县第二批新增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经2018年10月8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10月11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最终形成《张家川县二Ο一八年第二批新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业项目安排计划》,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计划下达新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55万元。重点包括以下3项建设内容:
1.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安排952.5万元,用于马关镇、张家川镇、闫家乡等3乡镇14村38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每户补助2.5万元。
2.贫困户基础母牛养殖补助项目。安排163.5万元,用于龙山镇、张家川镇、胡川镇、恭门镇、连五乡、川王镇、大阳镇等7乡镇20村养殖基础母牛327头,每头补助5000元。
3.贫困户基础母羊养殖补助项目。安排39万元,用于马关镇、大阳镇2乡镇11村购进基础母羊780只,每只补助500元。
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张家川县2018年第二批新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产业项目计划下发后,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养殖业项目由乡镇实施,县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光伏扶贫项目由涉及乡镇负责实施,县发改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确保所有项目如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产业发展到户到人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相衔接,到户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