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8〕37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二〔2018〕79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1000万元。在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时,我办严格按照文件中关于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扶贫、农村‘三变’改革”的要求,将资金重点安排用于扶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着力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带贫利益联结机制,聚焦贫困户收入增加。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与各乡镇反复对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精心谋划,提出了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拟扶持带贫合作社安排计划,资金全部用于扶持种养殖合作社发展项目。张家川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安排计划已经8月31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暨专责工作组会议及9月5日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原则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本计划下达脱贫攻坚帮扶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种养殖合作社发展项目,共涉及12个乡镇31个行政村32个合作社。其中:投资660万元用于扶持9个乡镇19个行政村19个养殖业合作社发展;投资130万元用于扶持6个乡镇8个行政村8个种植业合作社发展;投资210万元用于扶持2个乡镇5个行政村5个林果业合作社发展。(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安排计划》下达后,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及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发挥效益。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二〔2018〕79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本批脱贫攻坚帮扶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侵吞扶贫资金现象发生。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本批帮扶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监管实施及报账。本批帮扶资金扶持种养殖合作社发展项目由乡镇实施;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能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等;县委农工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助推“三变”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及各乡镇要尽快启动实施帮扶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确保所有项目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报账制,加大公示公开力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相关乡镇财政所要确定专人,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性账务,县审计局负责每年10-12月份对财政扶贫资金入股扶持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三、注意事项
1.严把扶贫资金性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根据《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在“三变”改革中入股和资产量化折股办法(试行)》第四条中,明确规定“财政支农资金入股的主体的村集体,贫困户、农户只享有股份收益权,无处置权”;第十二条中明确了村集体收回入股资金的四种情况和股金退出的三种方式。因此,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及各乡镇要给拟扶持入股的经营主体和拟带动的贫困户讲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别于涉农部门的财政奖补资金。
2.坚持资金安排标准,确定拟带动贫困户。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产业扶贫推进会议精神,各乡镇在确定拟带动的贫困户时,要对贫困户到户扶持的增收项目和资金进行充分清理核算,扶持金额和入股配股金额比例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农户意愿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行调整确定,对已有入股配股资金的贫困户原则上不再重复配股。经营主体带动所在村贫困户不足时,可以向周边村延伸。
3.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各方收益分红。各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在“三变”改革中入股和资产量化折股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农一〔2018〕39号)文件精神,在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根据资金入股程序,将扶贫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取收益,建立合作社与村集体、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健全资金入股合同、收入分配协议、股金证等相关法律文书,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运作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附件:省财政厅下达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拟扶持带贫合作社安排计划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