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9〕87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9〕88号)文件精神,省上下达我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403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400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2681万元,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198万元。项目计划已经2019年12月13日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和12月14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本计划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403万元。重点包括以下8项建设内容:
1.产业开发项目8374.9879万元。
2.就业扶贫项目824.18万元。
3.农村安全饮水项目2650万元。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259.8321万元。
5.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198万元。
6.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400万元。
7.精准扶贫贷款贴息2681万元
8.项目管理费15万元。
项目计划明细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接文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财农〔2017〕186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种植业、林果业、“五小产业”、村集体经济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乡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养殖业、贫困户资产收益项目由乡镇实施,县畜牧中心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旅游扶贫项目由涉及乡镇实施,县文旅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世行六期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乡镇实施,县扶贫办世行中心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就业扶贫项目由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扶贫办和乡镇实施,培训涉及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及报账;县水务局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小巷道硬化建设项目由乡镇实施,县发改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由乡镇实施,县残联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拨付。
3、加强资金项目信息录入。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20号)要求,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包括资金到账、下拨和项目安排等情况。
4、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闲时间,严格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及时启动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及时开展技能培训、招标采购、施工备料等工作,所有项目必须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报账进度,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5、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实施细则》(甘开办发〔2018〕16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信息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及时。
6、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号)有关规定,规范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推动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扶贫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7、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报账制,县财政局要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工程类项目及种苗采购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产业发展及培训等到户到人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与“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一户一策”巩固提高计划相衔接,到户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项目验收要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吸纳项目所在地的乡村干部、群众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要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计划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行业部门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