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9〕60号
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二Ο一九年天津滨海新区第二批社会帮扶资金项目的通知
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二Ο一九年天津滨海新区第二批社会帮扶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研究通过,并征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同意,现预安排2019年天津滨海新区第二批社会帮扶资金项目800万元。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开发〔2019〕95号)精神、《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张家川县人民政府东西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内容及甘津两省市关于帮扶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天津滨海新区第二批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安排如下:
一、建设内容
计划共安排四大类11个项目:
(一)就业项目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社部门与县人社局对接协议拟安排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业补贴项目200.4万元,解决1772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短缺资金。
(二)培训项目
根据《天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天津)示范培训班的通知》要求,安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7.5万元,培训计划已于9月中旬完成。
(三) “两不愁三保障项目”
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200万元,对农户危房改造实施差异化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4万元。
(四)基础设施项目
1、安排第一批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帮扶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缺口54.5万元。
2、安排川王镇松树湾村水毁塌方道路维修项目41万元;
3、安排龙山镇南梁村挡土墙建设项目62.74万元;
4、安排龙山镇冯源村挡墙、道路硬化建设项目61.32万元;
5、安排张棉乡周家村水毁塌方道路维修项目23.5万元;
6、安排马鹿镇大滩村、韩河村道路硬化项目85.24万元;
7、安排大阳镇梁堡村易地搬迁点水渠建设项目15万元;
8、安排马关镇西山村道路水毁治理项目53.06万元。
共计安排项目资金804.26万元,短缺4.26万元拟在后续帮扶项目资金中补齐。(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
天津帮扶资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和《甘肃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开发〔2019〕95号)文件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相关行业部门要按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分头负责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县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组织实施。
1、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业补贴项目由县财政局向县人社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县人社局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报账与验收等工作。
2、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由县财政局向县扶贫办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报账与验收等工作。
3、农户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由县财政局向县住建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县住建局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报账与验收等工作。
4、第一批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帮扶资金缺口、川王镇松树湾村水毁塌方道路维修项目、龙山镇南梁村挡土墙建设项目、龙山镇冯源村挡墙和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张棉乡周家村水毁塌方道路维修项目、马鹿镇大滩村、韩河村道路硬化项目、大阳镇梁堡村易地搬迁点水渠建设项目、马关镇西山村道路水毁治理项目等8个项目由县财政局向县发改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县发改局和相关乡镇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报账与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管好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按照时限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报账任务,切实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效益。
3.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按照“谁分配、谁公告,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要严格执行资金报账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帮扶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