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9〕46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二Ο一九年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帮扶资金项目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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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脱贫领办发〔2019〕46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二Ο一九年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帮扶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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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343356R/2019-0917  时间:2019-09-17 12:04:24 来源:   作者:
 

张脱贫领办发〔2019〕46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二Ο一九年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帮扶资金项目的通知
 
胡川镇、川王镇、闫家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第十次会议研究通过,并征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同意,现预安排2019年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帮扶资金项目1000万元。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开发〔2019〕95号)精神、《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张家川县人民政府东西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内容及甘津两省市关于帮扶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对2019年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帮扶资金项目安排如下:
 
  一、建设内容
 
  计划安排项目共5个,共计1054.5万元(不足部分54.5万元在后续帮扶资金中补齐),其中:安排乡镇卫生院设备补助项目670万、闫家乡道路护坡建设项目159万、胡川镇窑上村通村道路硬化及桥梁建设项目105万、川王镇铁洼村桥梁修建项目70万、胡川镇王安村道路硬化及护坡建设项目50.5万元(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
 
  天津帮扶资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和《甘肃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开发〔2019〕95号)文件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相关行业部门要按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分头负责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
 
  1.乡镇卫生院设备补助项目由财政局向县卫健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县卫健局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报账与验收等工作。
 
  2.闫家乡道路护坡建设项目由财政局向县发改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报账与验收等工作。
 
  3.胡川镇窑上村通村道路硬化及桥梁建设项目由财政局向县发改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报账与验收等工作。
 
  4.川王镇铁洼村桥梁修建项目由财政局向县发改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报账与验收等工作。
 
  5.胡川镇王安村道路硬化及护坡建设项目由财政局向县发改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报账与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管好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按照时限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效益。
 
  3.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按照“谁分配、谁公告,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要严格执行资金报账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帮扶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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