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发〔2020〕14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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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脱贫领发〔2020〕14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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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098975A/2020-0623  时间:2020-06-23 15:04:26 来源:   作者: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张家川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0日

 
  张家川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贫困县涉农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资金精准统筹使用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财扶贫〔2020〕7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扶贫收益等工作的通知》(甘财扶贫〔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聚焦剩余贫困人口和特殊贫困群体,严格按照“攻坚、巩固、提升、兜底、整改”要求,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为投向,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重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着力解决贫困户增收制约因素,坚持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抓细抓实“一户一策”,注重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确保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我县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脱贫标准,聚集重点整合资源。对剩余贫困人口,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拔高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年底全部脱贫退出,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等现象发生,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以乡镇为平台、以行政村为板块,聚焦剩余738户2789人贫困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返贫人口脱贫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好456户2184人脱贫监测户脱贫成效、监测好1385户6031人边缘人口,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年度任务,整合资金投向,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
 
  (二)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坚持精准扶贫。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深入排查脱贫攻坚中的遗漏隐患和盲点死角,见底见效抓好整改落实,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三)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压紧靠实工作责任。精准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帮扶工作力度,强化政策资金落实监管,持续保持攻坚态势,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确保贫困对象稳定脱贫不返贫。
 
  (四)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坚持“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尽可能“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资金整合范围分类整合,整合涉农资金安排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达到资源整合、整体推进的目的。
 
  (五)各尽其职,各记其功。按照脱贫攻坚规划任务和部门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协调,精准指导,有效监督,落实任务,实现部门各记其功,扶贫攻坚成果共享。
 
  三、目标任务
 
  集中精力完成剩余738户2789人贫困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返贫人口脱贫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好456户2184人脱贫监测户脱贫成效、监测好1385户6031人边缘人口,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确保脱贫退出不落一人,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2020年年初计划整合8个部门14项整合范围的资金,共计整合中省资金40319.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项24650.97万元,省级资金6项15668.6万元)。计划整合资金占2019年中省下达我县资金46975.44万元的86%,符合“贫困县整合中省资金要达到上年度到县资金80%以上”的要求,整合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1.原由扶贫办主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960.6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3027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420万元,省级资金14856.6万元)、三西建设专项中央资金2684万元。
 
  2.原由民宗局主管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24万元,省级资金400万元)。
 
  3.原由自然资源局主管的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64.97万元。
 
  4.原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的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65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中央资金16万元;省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资金6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5万元。
 
  5.原由住建局主管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30万元,省级资金62万元)。
 
  6.原由交通运输局主管的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680万元。
 
  7.原由发改局主管的以工代赈资金667万元。
 
  8.原由财政局主管的农村综合改革中央资金7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省级资金249万元。
 
  五、整合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任务
 
  2020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年初计划规模为40319.5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个方面46个项目。其中: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为14378.4879万元,占总整合资金的36%;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资金26626.0821万元,占总整合资金的64%。具体项目计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共39项,计划总投资14378.4879万元。
 
  1.旱作农业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87.6484万元,在全县13个乡镇实施旱作农业项目23970.7亩,每亩补助120元。增加188个行政村10357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数46607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全县13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小麦良种到户补贴项目:计划投资149.7075万元,张川镇、胡川镇等11个乡镇种植小麦9980.5亩,每亩补贴良种150元。增加70个行政村3177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数14568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全县11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3.马铃薯种植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46.3192万元,在张川镇、龙山镇等14乡镇110村种植马铃薯6842.2亩,亩均补助0.036万元;发展壮大110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6076个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数27342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13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4.大麻种植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0.4758万元,在马鹿种植大麻602.23亩,每亩补助340元。发展壮大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165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数743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马鹿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5.大蒜种植补助项目:计划投资3万元,在马关镇2村41户种植大蒜60亩,亩均补助500元。发展壮大2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41个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数197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马关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6.中药材种植补助项目:计划投资455.765万元,在龙山镇、恭门镇等9乡镇种植中药材2804.5亩,亩均补助0.17万元(柴胡、板蓝根亩均补助0.05万元),发展壮大31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887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数3992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龙山镇等9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7.塑料大棚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6.8万元,在龙山镇、马关镇2乡镇新建蔬菜大棚21座,每座补助0.8万元,发展壮大5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11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数50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龙山镇、马关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8.油菜种植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3.5664万元,在胡川镇、大阳镇2乡镇种植油菜297.2亩,每亩120元。发展壮大11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295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数1328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胡川镇、大阳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9.基础母牛养殖补助项目:计划投资843.5万元,在张川镇、恭门镇等14乡镇养殖基础母牛1687头,每头补助0.5万元。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养殖业业产业规模,受益村数98个,增加1198户贫困户稳定收入,受益贫困人口5391人,确保实现产业脱贫致富。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张川镇14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0.基础母羊养殖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29.95万元,在张川镇、龙山镇等14乡镇养殖基础母羊2603只,每只补助0.05万元。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养殖业业产业规模,受益村数42个,增加120户贫困户稳定收入,受益贫困人口540人,确保实现产业脱贫致富。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14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1.基础母驴购进补助项目:计划投资0.5万元,在刘堡镇购进基础母驴1头,每头补助0.5万元。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养殖业业产业规模,受益村数1个,增加1个贫困户稳定收入,受益贫困人口5人,确保实现产业脱贫致富。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刘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2.土鸡养殖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70.8695万元,在张川镇、龙山镇等9乡镇养殖土鸡113913只,每只补助0.0015万元。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养殖业业产业规模,受益村数21个,增加279户贫困户稳定收入,受益贫困人口1256人,确保实现产业脱贫致富。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9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3.能繁母猪购进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4.45万元,在大阳镇养殖能繁母猪89头,每只补助0.05万元。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养殖业业产业规模,受益村数3个,增加25户贫困户稳定收入,受益贫困人口113人,确保实现产业脱贫致富。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大阳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4.中蜂养殖补助项目:计划投资6.08万元,在恭门镇、龙山镇等3乡镇养殖中蜂152箱,每箱补助0.04万元。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养殖业业产业规模,受益村数5个,增加24户贫困户稳定收入,受益贫困人口99人,确保实现产业脱贫致富。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恭门镇、龙山镇、马关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5.饲草种植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50.84万元,在恭门镇、胡川镇等5乡镇种植饲草5028亩,每亩补助0.03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23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181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数815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恭门镇等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6.饲料玉米种植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55.74万元,在张川镇、龙山镇等9乡镇种植饲料玉米4519亩,每亩补助0.02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38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499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2202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9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7.养畜暖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01万元。用于在龙山镇、恭门镇8个乡镇23个贫困村,修建养畜暖棚101座,每座补贴1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23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101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455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恭门镇等8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8.饲草料棚建设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7.6万元,在恭门镇、刘堡镇等5乡镇新建养畜暖棚138座,每座补助0.2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29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131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590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恭门镇等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19.畜牧到户奖补(牛)项目:计划投资347.2万元,在全县13乡镇补贴牛犊1936头,每头补助0.2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103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1231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5559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全县1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0.畜牧到户奖补(羊)项目:计划投资31.51万元,在张川镇等13乡镇补贴羊羔3151头,每头补助0.01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57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346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1557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13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1.畜牧到户奖补(马)项目:计划投资0.4万元,在马鹿镇补贴补贴马驹2匹,每匹奖补0.2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1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1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4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马鹿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2.电动铡草机购进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52.6万元,在张川镇、龙山镇等12个乡镇购进电动铡草机421台,每台补贴0.6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50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428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1926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12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3.电动割草机购进到户补助项目:计划投资6万元,在张川镇、连五乡等6个乡镇购进电动铡草机12台,每台补贴0.5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8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12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79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12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4.苹果栽植补助项目:计划投资32万元,在龙山镇、梁山镇栽植苹果320亩,亩均补助0.1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5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39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176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梁山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5.核桃栽植补助项目:计划投资12.55万元,在大阳镇、恭门镇栽植核桃251亩,亩均补助0.05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3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49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220人。
 
  主管单位: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大阳镇、恭门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6.花椒栽植补助项目:计划投资55.35万元,在龙山镇、大阳镇等5乡镇栽植花椒1845亩,亩均补助0.03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13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927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4172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龙山镇等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7.乌龙头栽植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8.6万元,在刘堡镇、张棉驿乡栽培乌龙头572亩,亩均补助0.05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14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208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982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
 
  实施单位:刘堡镇、张棉驿乡(详见项目计划表)
 
  28.贫困户资产收益项目:计划投资164.95万元为胡川镇、马关镇等4乡镇205户贫困户入股配股,采取保底分红+预期收益的方式有效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12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205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923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中心
 
  实施单位:胡川镇等4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29.“五小”产业项目:计划投资86.0761万元,在龙山镇、恭门镇等8乡镇发展“五小”产业,涉及贫困户121户。(小庭院项目补助标准为0.8万元/户;小家禽项目补助标准0.0015万元/只;小手工项目补助标准为0.8万元/户;小作坊项目补助标准为0.8万元/户;百货小商铺项目补助标准为0.4万元))。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30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121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544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龙山镇等8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30.旅游扶贫项目:计划投资379万元在恭门镇、平安乡发展旅游扶贫项目,其中:在平安乡水泉村投资274万元,实施旅游扶贫项目;在恭门镇天河村投资60万元,新建农家乐冷水鱼养殖、花海旅游项、农耕文化记忆馆、人居环境建设等旅游项目;在河峪村投资45万元,新建农家乐9户,每户投资5万元用于农家乐及辅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发展壮大3个贫困村群众致富产业,增加8户贫困农户收入,受益贫困人口360人。
 
  主管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单位:恭门镇、平安乡(详见项目计划表)
 
  31.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投资260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14个乡镇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将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由经营主体每年实行保底分红,年分红收益比例不低于入股总额的8%,从而发展村集体经济,同时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脱贫增收。项目实施后,将提高52个贫困村群众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增加19051户贫困群众收入,受益贫困人口85730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14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32.中央三部委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投资700万元,用于张川镇、平安乡等10个乡镇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多元化经营,带动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脱贫增收。项目实施后,将提高13个贫困村群众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增加1084户贫困群众收入,受益贫困人口5962人。
 
  主管单位:县委组织部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10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3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96万元,第一批财专安排1200万元在大阳镇高沟村、下渠村、陈阳村、吴家村、东沟村、水滩村和寨子村建设标准梯田2000亩,其它高标准农田7000亩,配套田间道路61.3公里,栽植生态环境保护林8659株;财专外整合资金安排311万元在龙山镇、梁山镇、马关镇3镇建设高标准农田5000亩。项目实施后21村农业生产条件明显得到改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受益贫困人口29615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大阳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34.世行六期配套项目资金:计划投资1078.26万元。安排721.07万元用于2019年实施的世行六期项目国内配套资金;安排357.19万元用于全县14个合作社购进基础母牛290.4万元,饲草料种植17.16万元,土建工程贮粪台建设21.6万元,机构建设15万元,监理管理费13.03万元。项目实施后,加快培育壮大18个村畜牧养殖业发展,带动1172户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受益贫困人口5268人。
 
  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实施单位:县扶贫办(详见项目计划表)
 
  35.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计划投资2681万元,在全县15乡镇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减轻11925户53700人贫困农户精准扶贫贷款利息负担,增加贫困户收入。
 
  主管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全县1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36.两后生“雨露计划”培训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58.9万元,人均补助3000元,在全县15乡镇资助在校的贫困家庭中职及高职学生获得中技、中专和高职学历的863户贫困户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受益贫困人口863人,达到“上学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
 
  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实施单位:全县1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37.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4.54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818人,人均补助0.03万元,共计24.54万元。增强149个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激发818户贫困户内生动力,受益贫困人口818人。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全县1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38.畜牧技术培训补助项目:计划投资25.08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畜牧技术培训项目836人,人均补助0.03万元,共计25.08万元。增强167个贫困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激发836户贫困户内生动力,受益贫困人口836人。
 
  主管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全县1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39.贫困劳动力培训项目:计划投资495.66万元,在全县15个乡镇255个行政村开展中式烹饪技能培训1502人,按照3300元/人培训标准。增强255个贫困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激发1502户贫困户内生动力,受益贫困人口1502人。
 
  主管单位:县人社局
 
  实施单位:劳务办(详见项目计划表)
 
  (二)农村基础设施共7项,计划总投资25941.0821万元。
 
  40.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计划投资2803.68万元。其中:投资2600万元用于渠子梁农村供水工程巩固提升项目,更新改造管网长度22km(其中钢管13km,PVC管道9km),在张家川镇园树村新建1000m3调蓄工程1处。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6乡镇46行政村12544户56448人,其中贫困户1098户,贫困人口10178人饮水安全问题。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超预算项目:投资153.68万元用于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超预算项目。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贫困户40村9633户44950人饮水安全问题。连五梁农村供水工程巩固提升项目:投资50万元用于在连五乡四合村新建1000m3调蓄工程1处。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6乡镇21行政村5444户28524人饮水安全问题。
 
  主管单位:县水务局
 
  实施单位:供水站(详见项目计划表)
 
  41.小巷道(入户路)硬化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2259.8321万元。在张川镇、刘堡镇等14个乡镇实施小巷道(入户路)硬化项目,共1318262.7㎡。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14乡镇119行政村14999户67496人出行难问题。
 
  主管单位:县发改局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14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42.村组道路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023.4万元,在恭门镇、张川镇等12个乡镇实施村组道路建设项目。共建设全自然村组道路45.085公里,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12乡镇33行政村7283户36293人出行难问题。
 
  主管单位:县交通局
 
  实施单位:张川镇等12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43.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投资423万元。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贴息,惠及15乡镇41村1536户贫困户7595贫困人口,减轻农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利息负担。
 
  主管单位:县发改局
 
  实施单位:全县1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44.深度贫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311.25万元。用于胡川镇、刘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川王镇、龙山镇等12乡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其中胡川镇、刘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8万元;川王镇、龙山镇等12乡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2293.45万元。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14乡镇66行政村23590户108500人出行难问题。
 
  主管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
 
  实施单位:胡川镇等14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45.建制村畅返不畅项目:计划投资1847.52万元。用于张川镇、刘堡镇、胡川镇、大阳镇4个乡镇实施建制村畅返不畅项目。改建四级公路44.2公里,铺筑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边沟、涵洞、安防等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后,可有效解决4乡镇13个行政村2115户7613人出行难问题。
 
  主管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详见项目计划表)
 
  46.张家川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项目:计划投资1272.4万元。用于项目重点对四类对象、“两摸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以及自筹能力低的其他困难农户的住房,分类分级对常年举家外出在外租赁住房疫情期间返乡建房、建设年代较久的老旧土木结构住房,甄别处理,对符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项目的农户住房全部纳入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项,项目共纳入四类对象建房户446户。项目实行对四类重点对象实行2.2万元到4.2万元的差异化补助,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提升15乡镇255行政村446户2007人的农村人居环境与改善住房问题。
 
  主管单位:县住建局
 
  实施单位:全县15个乡镇(详见项目计划表)
 
  六、整合程序
 
  (一)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县财政局对中央省市到位可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进行归类统计,建立整合资金台账;落实县级财政用于脱贫攻坚资金,根据需求统筹整合使用、纳入整合资金台账。将到位可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发函资金主管部门,由资金主管部门回复是否整合使用,同时提供县扶贫办,用于统筹安排项目。及时将资金下达实际使用单位。
 
  (二)县扶贫办统筹安排项目。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完善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资金额度统筹安排项目。
 
  (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分批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提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四)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定意见组织扶贫办、财政局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下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七、责任分工
 
  (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据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使用方案的审核、报备工作,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批复部门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年度资金整合计划和建设内容。
 
  (二)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完善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协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使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年度使用实施方案,并对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情况组织日常检查。
 
  (三)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立项工作。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检查。配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开展验收。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用地审核或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五)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负责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六)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通知统筹整合资金额度;会同扶贫办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依据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负责整合资金预算调整、指标下达、县级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七)县审计局: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
 
  (八)项目主管部门: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编制部门年度整合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相关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相关程序,会同乡镇组织项目工程实施,把好项目建设质量,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健全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实施落地主体。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做好年度项目实施落地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划方案、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等情况,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稳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逐级建立组织管理平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财政涉农资金高效使用。
 
  (二)创新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推动实质整合,尽可能实现“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推进公开公示制度。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和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并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公示促进阳光操作。
 
  (五)加强配合协作。县财政局、扶贫办要切实发挥好扶贫攻坚资金整合的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政策解读、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部署,服从全局,履行职责,做好部门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并抓好项目落实,努力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六)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指导,项目主管单位参与,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绩效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自评、再评价等由县扶贫办负责,评价结果纳入各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实绩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贫困村给予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县政府把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列为全县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在规划扶贫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对整合成效突出的部门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以整合为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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