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20〕48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调整置换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部分资金计划的通知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调整置换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部分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提供2020年度社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及收款账户的函》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资金安排要坚持‘两不愁三保障’和产业类项目优先原则”,结合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实际,及时对2020年中省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中的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提出了调整置换项目资金计划。项目计划已经2020年5月21日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和5月22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六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调整置换内容
调整置换张家川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中的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部分资金950.3万元,安排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先期下达的项目计划中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部分资金950.3万元用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帮扶资金安排解决。(具体项目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等文件规定,在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程序、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加强管理监督,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调整置换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向相关行业主管单位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具体项目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由相关乡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按照时限要求拨付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按照“谁分配、谁公告,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要严格执行资金报账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