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20〕49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二Ο二Ο年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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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脱贫领办发〔2020〕49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二Ο二Ο年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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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4337168L/2020-0601  时间:2020-06-01 11:40:56 来源:   作者:
 

  张脱贫领办发〔2020〕49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二Ο二Ο年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2号)文件通知,省上共下达我县2020年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5200万元,其中:第一批财政帮扶资金4384万元,第二批财政帮扶资金816万元。项目计划已经2020年3月13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定通过,并发函征得天津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我县下发了《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〇二〇年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脱贫领办发〔2020〕17号)文件。4月20日天水市财政局、扶贫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对《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〇二〇年天津市市级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脱贫领办发〔2020〕17号)中所列的项目进行了联合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经与县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对部分项目进行完善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需要完善建设内容的项目
 
  原项目中我县安排了8乡镇44村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我县与项目负责部门农业农村局沟通后,对项目内容从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所有权和收益权归项目实施村集体所有,由乡村两级根据资源禀赋和群众意愿,鼓励实行“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建立村集体、经营主体、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做到“保底分红+收益分配”。
 
  二、项目调整内容
 
  1、生产经营性主体奖补项目。安排122.4万元用于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按照《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开办发〔2020〕32 号)文件中“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的最新要求,计划用第二批省级财专资金安排;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安排287.4万元用于552个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开办发〔2020〕32 号)文件中“可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的最新要求,计划用第二批省级财专资金安排255个临时村级公益性岗位186万元,其余公益性岗位资金由其他资金安排;
 
  3、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安排210万元在恭门镇等12乡镇21村新建标准化卫生室21所。该项目不再用天津财政帮扶资金安排,计划用其他资金解决。
 
  4、“爱心发屋”建设补助项目。安排35.7万元用于255个“爱心发屋”基本设施补助,均补助1400元。该项目不再用天津财政帮扶资金安排,计划用天津社会帮扶资金解决。
 
  三、调整后安排的项目
 
  上述调整和不再安排实施的项目4项共655.5万元,计划安排用于到户产业项目122.4万元、村组道路硬化项目533.1万元。项目计划明细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工作要求延用前期下发文件执行。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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