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20〕47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省上下拨我县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32万元。其中:切块下达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2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扶持资金410万元、就业扶贫项目资金115万元;到县可安排资金为685万元。项目计划已经2020年5月21日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和5月22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六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本批计划安排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32万元。重点包括以下5项建设内容。
1.产业扶贫项目122万元;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扶持资金410万元;3.2020年新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243.5万元;4.就业扶贫项目资金115万元;5.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441.5万元。(具体项目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确定后,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监管,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等文件规定,在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程序、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进度等方面加强管理监督,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县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由相关乡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扶持项目由乡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就业扶贫项目由县人社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2020年新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由县财政局负责执行资金拨付;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由相关乡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常态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实施项目,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资金按期拨付,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同时,要严格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采取县、乡、村分级分类形式进行公告公示,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到户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项目验收要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吸纳项目所在地的乡村干部、群众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
4、加强资金项目信息录入与绩效管理。各乡镇要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扶贫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并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
5、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行业部门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要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计划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