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20〕32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二Ο二Ο年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0年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下达我县帮扶资金350万元,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考核办法和总局2020年对口帮扶工作计划,根据有关单位、乡镇申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张家川县2020年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帮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该计划已经2020年4月20日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4月21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计划安排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帮扶资金350万元。重点包括以下4类建设内容:
(一)培训类项目69万元,其中:党政干部培训22万元,扶贫干部培训17万元,精准扶贫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0万元。
(二)产业增收项目40万元,其中:扶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2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20万元。
(三)“两不愁三保障”项目53.2万元,其中:贫困学生补助项目23.2万元,张家川镇大地小学校园硬化项目30万元。
(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87.8万元,其中:恭门镇城子村护坡建设项目7.45万元,梁山镇阳屲村护坡及排洪渠建设项目58.32万元,闫家乡操场村路基塌陷及挡土墙建设项目16.5万元,大阳镇河李村道路水毁治理二期建设项目52万元,木河乡马坪村桥梁工程项目45万元,闫家乡三友村联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挡土墙项目8.53万元。
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
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确定后,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监管,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各涉及部门及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及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帮扶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侵吞扶贫资金现象发生。
2.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制,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党政干部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及资金监管、拨付和报账;扶贫干部培训由县扶贫办负责实施及资金监管、拨付和报账;精准扶贫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及资金监管、拨付和报账;扶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和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贫困学生补助项目与张家川镇园树村大地小学校园硬化项目由县教体局负责实施及资金监管、拨付和报账;恭门镇城子村护坡建设项目、梁山镇阳屲村护坡及排洪渠建设项目、闫家乡操场村路基塌陷及挡土墙建设项目、大阳镇河李村道路水毁治理二期建设项目、木河乡马坪村桥梁工程项目、闫家乡三友村联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挡土墙项目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县发改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单位及各乡镇要尽快启动实施帮扶资金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加大公示公开力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