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20〕31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二Ο二Ο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二Ο二Ο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2020〕9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0年脱贫攻坚帮扶资金4000万元,其中:深度贫困地区对口帮扶资金2000万元,深度贫困乡镇胡川镇、刘堡镇倾斜资金2000万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省上文件中明确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要求,在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及各相关乡镇对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精心谋划,将资金重点安排用于实施深度贫困乡镇胡川镇、刘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余乡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在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提出了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该计划已经2020年4月20日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4月21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计划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0万元。重点包括以下2项建设内容:
1.深度贫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7.8万元。
2.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1982.2万元。
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
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确定后,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监管,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各涉及部门及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及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办发〔2015〕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2020〕9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本批脱贫攻坚帮扶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侵吞扶贫资金现象发生。
2.明确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县发改局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决算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项目实施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具体贫困劳动力占比按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本批帮扶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县发改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深度贫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刘堡镇、胡川镇负责实施,县发改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等;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由涉及乡镇负责实施,县发改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等。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发改局及各乡镇要尽快启动实施帮扶资金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报账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加大公示公开力度,规范管理实施项目。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