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20〕29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市级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市级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天财扶贫〔2020〕1号)文件,市上下达我县2020年市本级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万元。项目计划已经2020年4月20日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4月21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资金安排
我县2020年市本级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各乡镇边缘户种植业、养殖业及林果业项目。(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2020年市本级第四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确定后,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项目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开办发〔2020〕32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下达项目资金指标。边缘户种植业、林果业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边缘户养殖业项目由乡镇实施,县畜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