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20〕28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县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县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项目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开办发〔2020〕32号)和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张脱贫领办发〔2020〕23)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实际需求,为抢抓农时,计划提前安排一批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边缘户产业发展项目。项目计划已经2020年4月20日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和4月21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资金安排情况
我县2020年县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9.94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各乡镇边缘户到户产业项目。(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2020年县本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确定后,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和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项目目标任务的通知》(甘开办发〔2020〕32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县畜牧中心下达项目资金指标。边缘户养殖业项目由乡镇实施,县畜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