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20〕5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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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脱贫领办发〔2020〕5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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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2300948B/2020-0121  时间:2020-01-21 14:14:32 来源:   作者:
 

张脱贫领办发〔2020〕5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天水市农业农村局、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天财扶贫〔2019〕53号)文件,市上下达我县2020年市本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0万元。项目计划已经2020年1月19日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和1月20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安排情况
 
  我县2020年市本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龙山镇等7乡镇13个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接文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和《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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