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19〕89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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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脱贫领办发〔2019〕89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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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9371604K/2019-1217  时间:2019-12-17 17:31:48 来源:   作者:
 

张脱贫领办发〔2019〕89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Ο年市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张家川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天财扶贫〔2019〕45号)文件,市上下达我县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项目计划已经2019年12月13日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和12月14日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安排情况
 
  我县2020年市本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张家川镇7个贫困村小巷道硬化建设项目。(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接文后,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细则(试行)》(甘办发〔2014〕66号)和《天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县发改局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县发改局监管实施。贫困村小巷道硬化建设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县发改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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