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脱贫领办发〔2021〕3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一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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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脱贫领办发〔2021〕3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一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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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7297553O/2021-0309  时间:2021-03-09 15:19:02 来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张脱贫领办发〔2021〕3号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二Ο二一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20〕78号)文件精神,省上下拨我县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下同)13334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462万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670万元。项目计划已经2021年3月2日县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资金安排计划
 
  计划安排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334万元。重点包括以下6项建设内容。
 
  1.产业开发项目安排4609.7367万元,其中:种植业1400.1067万元、养殖业2684.63万元、林果业15万元、村集体经济510万元。
 
  2.就业扶贫项目安排1047.99万元,其中:“雨露计划”补助349.8万元、农业实用技术培训45.36万元、畜牧技术培训32.43万元、贫困劳动力培训620.4万元。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618.0733万元,其中:安全饮水807万元、自然村组道路建设2852.4754万元、暴洪水毁灾害治理766.2979万元。
 
  4.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462万元。
 
  5.精准扶贫贷款贴息2670万元。
 
  6.项目管理费118.5万元。
 
  具体项目计划及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确定后,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严管扶贫资金,及时启动项目,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明确的“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当前,继续执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文件,待上级政策明确后,按相关文件执行,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项目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指标,由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监管实施。种植业、林果业、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乡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养殖业项目由乡镇实施,县畜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就业扶贫项目由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扶贫办和乡镇实施,由培训涉及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及报账;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实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暴雨水毁治理项目由涉及乡镇实施,县发改局负责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报账;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拨付。
 
  3、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农闲时间,及早启动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及时开展技能培训、招标采购、施工备料等工作,所有项目必须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收集报账资料,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报账进度,按期完成年度报账任务,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4、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使用资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国务院扶贫办等9部委联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 〔2020〕1675号)文件中要求的“各市(州)、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因此,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各类报告中要对用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5、加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公示公告。要按照《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实施细则》(甘开办发〔2018〕166 号)要求,本批项目计划文件印发后,资金项目计划文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的同时,涉及到各乡镇、各村的项目,必须在本乡镇、本村进行公告。要采取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告,确保资金项目计划及时公告、全面公告、完整公告,广泛并长期接受群众监督。
 
  6、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及项目信息录入。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和《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8〕127号)等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推动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各相关行业部门应科学合理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于接文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绩效目标表按期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扶贫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并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各乡镇要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包括资金到账、项目安排、项目实施等情况。县扶贫办定期对信息录入工作进展情况监测通报。
 
  7、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规范管理实施项目,工程类项目及种苗采购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产业发展及培训等到户到人项目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户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项目验收要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吸纳项目所在地的乡村干部、群众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要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计划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要进一步靠实县乡村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行业部门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纪委监委、财政、发改、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及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张家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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