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扶办发〔2020〕35号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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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扶办发〔2020〕35号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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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6762262C/2021-0205  时间:2021-02-05 17:29:15 来源:   作者:
 

张扶办发〔2020〕35号
 
张家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各股室:
 
  现将《张家川县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张家川县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财脱贫领发〔2020〕1号)、《甘肃省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财脱贫领发〔2020〕3号)和《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监控制度的通知》(天财绩〔2020〕7号)等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汇总分析等方式,动态了解和掌握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程,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扶贫项目管理效益的提高。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范围为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管理的所有扶贫项目资金。
 
第二章  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的实施
 
  第四条  负责组织本单位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工作,包括:
 
  (一)负责编制本单位资金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办法。
 
  (二)结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要求,定期对自行监控结果进行核查分析,主要核查分析1-6月和1-9月执行情况,并反馈核查分析结果。
 
  (三)对绩效目标跟踪监控中发现的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及时督促项目实施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扶贫项目实施部门予以改进,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资金,待问题整改后再予以拨付,避免扶贫资金损失浪费。
 
  (五)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的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情况,进行审核。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职责。
 
  第五条  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做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向财政局报送本单位实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绩效目标自评表》及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偏差的原因说明等。
 
  (三)根据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纠正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改进。
 
  第六条  本单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用效益等。
 
  第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八条  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实施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办法
 
     2、驻村帮扶队驻村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办法
 
     3、张家川县世行六期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办法
 
附件1
 
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要求,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措施,推进雨露计划“两后生”职业教育工作更好实现精准扶贫目标要求,提高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的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教育扶贫资金补助到户到人,扶持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补助对象为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成长劳动力。数据来源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经标注的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
 
  第三条  补助资金是指符合政策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操作程序,把好审核关口,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台账运转,要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标注形成后尽快完成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受益户关联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项目资金通过县财政局申请报账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县信用联社通过各乡镇基层营业所直接打入学生家庭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户。项目资金由财政局、扶贫办共同监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条  补助资金按因素分配,主要参考全县农村建档立卡家庭中符合享受补助对象的数量、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
 
  第七条  计划股要会同各相关股室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发挥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各相关股室负责组织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工作,包括:
 
  (一)研究制定“两后生”培训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两后生”培训补助项目主管单位的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工作。
 
  (三)结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要求,定期对本单位自行监控结果进行核查分析,主要核查分析1-6月和1-9月执行情况,并反馈核查分析结果。
 
  第九条  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向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绩效目标自评表》及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偏差的原因说明等。
 
  (二)根据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将落实整改意见的书页材料报财政部门。
 
  (三)根据财政反馈结果进行整改落实。
 
  (四)对绩效目标跟踪监控中发现的绩效运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对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条  相关股室开展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用效益等。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用于不符合补助标准的对象。
 
  第十二条  各相关股室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两后生”培训补助落实工作和相关台账资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
 
驻村帮扶队驻村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帮扶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和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帮领办发〔2018〕9号、省帮扶办《关于严格落实各项保障制度进一步关心关爱驻村帮扶干部身心健康的通知》(甘帮领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驻村帮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派驻村帮扶的干部,应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热爱“三农”工作,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村第一书记人选应有两年以上党龄和工作经历。
 
  第三条  根据驻村帮扶干部资源和贫困村实际,统筹整合工作力量,实现一村一队全覆盖。
 
  第四条  派出单位要履行支持保障和跟踪管理责任,精准选派驻村帮扶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回访,帮助解决选派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落实各项待遇保障,并及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干部问责调整。
 
  第五条  县直帮扶单位下派到142个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驻村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有效驻村时间)100元。通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80元。
 
  第六条  从2019年开始,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筹资为全县县级选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县直各选派单位报销所需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县财政局将按测算情况预拨(调整拨付),不足部分年底各自据实申请县财政局补拨;结余资金年底上缴县财政局,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八条  帮扶股要严格要求各乡镇加强落实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员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考勤管理,据实出具考勤证明(贫困村要结合“钉钉”打卡平台),考勤证明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盖印;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员要如实填写报销凭证,实行一月一报销。县直各选派单位要按补助、补贴标准落实干部待遇。
 
  第九条  相关股室要会同帮扶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项目资金的测算主要参考全县县直各选派单位驻村帮扶队(组)员人数的数量、补助、补贴标准等因素。
 
  第十条  各相关股室负责组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工作,包括:
 
  (一)研究制定驻村帮扶队驻村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主管单位的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工作。
 
  (三)结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要求,定期对本单位自行监控结果进行核查分析,主要核查分析1-6月和1-9月执行情况,并反馈核查分析结果。
 
  第十一条  驻村帮扶队驻村补助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向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绩效目标自评表》及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偏差的原因说明等。
 
  (二)根据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将落实整改意见的书页材料报财政部门。
 
  (三)根据财政反馈结果进行整改落实。
 
  (四)对绩效目标跟踪监控中发现的绩效运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对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二条  相关股室开展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用效益等。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帮扶股要严格要求各下派单位按规定文件通知要求审核把关报销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用于不符合补助、补贴标准的对象。
 
  第十四条  帮扶股要会同县驻村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下派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员驻村补助、补贴落实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3
张家川县世行六期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根据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世界银行和甘肃省扶贫办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世行六期项目相关指示,以及世行六期项目《项目管理手册》、《采购管理手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手册》要求,结合我世行六期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外资扶贫项目项目管理中心和计划股要准确把握世行六期项目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选定的贫困村探索农业产业价值链的发展模式,结合《甘肃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从产、加、销、服务等环节引导扶持贫困村新建和规范合作社,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促进贫困农户平等参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产业项目活动,切实保障成员权益,可持续地提高贫困农户的收入。
 
  (二)具体目标:
 
  1.通过对合作社提供小型基础设施、设备、有条件支持合作社发展资金、培训服务等支持,组建较为规范的全产业发展模式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初步构建当地支柱产业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
 
  2.通过对农户开展实用技术、产业发展等培训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
 
  3.通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产业发展条件;
 
  4.通过产业扶贫机制研究与推广,探索产业发展新机制,为全国连片特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经验总结。
 
  第三条  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和计划股要全面掌握世行六期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不支持内容
 
  (一)建设主要内容:
 
  1.发展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设施(小型建筑物等)以及设备等;管理和商业运行培训,技术培训等;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区经济小组提供的培训等;风险防范农产品小额保险。
 
  2.有条件支持合作社发展资金:新的生产体系启动投资,例如:种苗、种畜和种子培育;农业有关产品初加工设备、土建和加工技术,乡村旅游相关设施等;合作社一级的储藏和市场设施等;市场分析和市场开发等;提高质量标准、标志、认证、品牌、产品追踪、物流和食品安全等。
 
  3.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合作:对合作社或农户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推广到目标贫困农户和农民小组。
 
  4.公共基础设施:生产道路、田间小道、通往生产区的无等级道路、灌溉、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与农民/私营部门投资相配套的公共市场设施、供电等。
 
  5.公共服务和设备:合作社辅导员、公共设备、食品安全检测/控制、公众推广/培训服务、营销系统、农业研究和技术转移、经营发展的市场研究等。
 
  6.课题研究、教材开发、案例编写、培训研讨、经验总结与推广等。
 
  7.机构建设支持:含办公设备、管理软件、会议、培训考察等,以及项目检查与验收、监测评价等。
 
  (二)项目不支持内容:
 
  1.项目不支持违反国家法律、对环境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项目,不支持违反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的项目,以及世界银行《项目评估报告》中规定不支持的项目;
 
  2.侵占或破坏自然栖息地,如砍伐森林、开垦湿地等;
 
  3.对文化遗产产生不利影响或破坏的活动(包括受法律保护或地方传统所认同的文化遗产);
 
  4.由于重度污染而被中央或地方政府所限制开展的工业活动;
 
  5.县、乡级公路和通往农田的水泥路;
 
  6.大型淤地坝;
 
  7.水源保护区内的活动;
 
  8.出于经济目的种养未经生态安全检测的国外动植物种;
 
  9.采矿活动;
 
  10.宗教设施;
 
  11.种植烟草;
 
  12.使用国家禁止的杀虫剂及农业化学用品的子项目;
 
  13.高度在10米以上的堤坝或围堰;
 
  14.征地。合作社所有的项目建设用地自行解决。
 
  第四条  世行六期项目资金是指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双向投资组建以增加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体收入为目标的产业合作社;旨在以片区规划为基础、产业化扶贫为重点,着眼于为片区产业发展提供试点和示范经验;以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关注整个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强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注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整合资源为手段,鼓励产业发展专家、公私企业、企业家等积极参与到产业发展中来。
 
  第五条  项目资金主要由世界银行贷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村民自愿投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组成。其中,世行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捐赠资金折股量化后归所在合作社全体贫困社员共同所有,全体贫困社员享有收益权;村民自愿投资资金或非货币资产按投资评估价格或各方确认的价值由合作社对其进行折股量化,合作社享有其所有权,投资人享有收益权,如投资人提出退社要求的,按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我县世行合作社均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个人对合作社无处置权,严禁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将合作社作为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进行贷款,改建合作社改建完成后原有资产全部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以资产折价入股的形式投资改建合作社,原有资产不再属个人所有。
 
  第六条  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要会同计划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项目资金的测算主要参考全县工程类项目、种养业、农机具采购标准等因素。
 
  第七条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各相关乡镇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推动世行六期项目工作健康发展。扶贫办要抓好项目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能力培训和检查监管工作;财政局要及时拨付世行回补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强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相关乡镇要把世行六期项目实施纳入本乡镇扶贫的一项重点工作,做好辖区内项目合作社的日常实施、运营监管、资金管理和督促合作社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等工作。
 
  第八条  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和计划股负责组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工作,包括:
 
  (一)研究制定张家川县世行六期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工作。
 
  (三)结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要求,定期对本单位自行监控结果进行核查分析,主要核查分析1-6月和1-9月执行情况,并反馈核查分析结果。
 
  第九条  张家川县世行六期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向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绩效目标自评表》及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书面分析说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偏差的原因说明等。
 
  (二)根据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将落实整改意见的书面材料报财政部门。
 
  (三)根据财政反馈结果进行整改落实。
 
  (四)对绩效目标跟踪监控中发现的绩效运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五)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条  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和计划股开展对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与使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资金使用效益等。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和计划股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用于不符合世行规定的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要会同计划股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14个世行六期项目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合作社运营管理情况、分红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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