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农领办发〔2021〕19号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1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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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农领办发〔2021〕19号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1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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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3905138X/2021-0609  时间:2021-06-09 11:02:34 来源:张家川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张农领办发〔2021〕19号
 
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张家川县2021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天财扶贫〔2021〕1号)文件精神,市上下达我县2021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745549万元,文件要求“资金重点保障‘双助贷’贴息补助”。项目计划已经县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和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1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审定并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内容
 
  按照天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扶贫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6号),《天水市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工程助力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天财办〔2018〕65号)文件要求,市上下达我县的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745549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双助贷”贴息补助项目。
 
  二、工作要求
 
  2021年第一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发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负责实施。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水市扶贫互助资金“双助贷”管理办法》(天开办发〔2016〕41号)规定的补助用途,及时拨付资金,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象。
 
 
 
  张家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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