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张家川县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办法》要求,张家川县妇女联合会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扶贫资产管理相关流程对县妇联2013年—2020年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了详实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基本情况
经梳理汇总,张家川县妇女联合会2013年—2020年共计实施扶贫项目1.232万元,形成扶贫项目资产1.232万元,资产主要为公益性资产,具体项目坐落、范围、面积、类型、数量、受益范围、行业管制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事项权属状况
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张家川县妇女联合会对负责监管的扶贫资产通过资产所在地乡村通告、组织人员会同乡村两级取证调查、依据政策规定审核把关等程序,经核定,县妇联扶贫项目资产状态良好,可颁证移交的有2019年、2020年实施的“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中货架涉及1.232万元,在用资产中,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由村两委严格按照《张家川县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实行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及独资方式落实经营主体,公益性资产由村两委履行日常管护职责,并开展日常管护。
三、异议处理
公告期内,如对资产登记事项有异议,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县妇联将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处理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异议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并重新审核公告。
四、其他事项
受理部门:张家川县妇女联合会
公告时限: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6日
提出异议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联系电话:0938—7886126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