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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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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信发〔2021〕49号 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上报《通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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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xrmzf/2023-00466 时间:2021-08-10 16:33:59 来源: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张工信发〔2021〕49号
 
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上报《通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
 
县地震局: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地震预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现随文上报《通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请审阅。
 
 
  张家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9日
 
通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地震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甘肃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震造成的通信网络中断事故的应急抢修通信保障工作任务。
 
  (四) 工作原则
 
  在县工信局的领导下,通信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五) 预案体系
 
  通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等(以下简称各通信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1、本预案指导全县地震造成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县工信局编制修订并实施。
 
  2、各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各单位制定,报县工信局备案。
 
  二、 组织指挥体系
 
  (一)成立通信系统地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通信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县工信局副局长、三大通信运营企业经理兼任,成员由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地震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处理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抗震救灾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抗震救灾工作安排,指导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掌握、报告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二)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工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通信抢修恢复所需电力、油料等能源,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的供电。
 
  各通信企业:负责组织落实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具体实施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
 
  (三) 现场通信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工信局组织事发地通信企业和相关部门,成立现场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县工信局负责人或授权一家通信企业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其他通信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是:
 
  (1)落实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指挥本地通信抢修或恢复工作。
 
  (2)负责与乡镇政府沟通协调,组织相关的联合救援行动。
 
  (3)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资源,协调解决事发地通信企业联合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通信企业提出共同应对方案和急需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供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研判决策。
 
  三、 预防与预警
 
  (一) 预防机制
 
  各通信企业要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地震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本企业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工信局不定期对各通信企业抗震救灾、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应急响应机制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灾害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县内造成200人以上死亡,震级7.0级以上。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县内造成50---20人以内死亡,震级6.0---6.9级。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县内造成5---50人以内死亡,震级5.0---5.9级。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县内造成5人以下死亡,震级5.0以下。对照预警分级,设定Ⅰ级、Ⅱ级、Ⅲ级、3个响应等级。
 
  2、分级响应。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时,分别启动Ⅰ、Ⅱ、Ⅲ、Ⅳ级响应。
 
  (三)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在发生地震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在基础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短波无线电通信3种通信手段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1)相关乡镇通信应急机构组织当地通信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迅速修复被地震毁坏的通信基站,启动应急移动基站,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2)在当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提出请求支援,由县通信应急办协调调度跨乡镇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或请求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跨地区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支援。
 
  (3)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震灾情发展情况,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及时调度应急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快速搭建多种有线、无线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地面公众通信网络恢复之前现场应急处置中的音视频和数据传送等通信要求。
 
  (四)值守联络与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通信企业应急部门及相关乡镇通信应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应急值守,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手段必须确保两种以上(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信息传递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式。
 
  (1)通信系统地震应急办负责向相关部门了解和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地震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地震应急领导小组。自收到通信企业事件信息时起,核实确认并向县政府上报的时限为2小时内。
 
  (2)县通信应急办负责向有关方面通报和发布事件有关信息。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
 
  (3)根据涉事范围和程度,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县通信应急办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各通信企业的事件信息按照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五) 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地震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可能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各通信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并报县工信局备案。地震发生后,持续大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通信企业要及时书面上报县工信局,经批准后启动预案中规定的限呼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各通信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县工信局备案。
 
  四、 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通信企业要负责做好地震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工作。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二)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通信企业要制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被地震损坏的通信设施。
 
  (三) 奖惩及表彰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保障措施
 
  (一)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各通信企业应加强地震应急通信专业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提高通信保障能力,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各通信企业应不断提升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充实和维护好机动通信装备,加强应急通信演练和保障队伍管理。
 
  (二) 地震应急通信技术装备保障
 
  各通信企业做好地震应急通信指挥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充分开发利用系统应用功能,做好日常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地震应急工作需求做好与市公司应急平台联网对接工作;做好卫星通信固定站点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卫星通信作用。
 
  (三) 物资保障
 
  各通信企业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式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四) 部门联动保障
 
  为保证突发地震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相关部门应及时给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配发执行应急任务的特许通行证,优先放行,保障畅通。
 
  六、监督检查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通信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各通信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以及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通信系统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通信系统地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马金彪   工信局局长         (15378829088)
 
  副组长:马凤英   工信局副局长        (15193818198)
 
  乔  栋   县供电公司经理        (13830881199)
 
  王  宏   县移动公司经理        (13893856569)
 
  庞  宇   县电信公司经理        (18993820133)
 
  马世军   县联通公司经理        (15693860097)
 
  柴建利   县广电公司经理        (15025982008)
 
  毛  阳   县铁塔公司经理        (18309388286)
 
  成  员:赵国振   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18393509410)
 
  王嘉伟   电信公司总经理助理    (17718610028)
 
  王  辉   联通公司网络业务主管  (15693860753)
 
  王  栋   移动公司网络业务主管  (18294394455)
 
  马  坤   铁塔公司办公室主任    (19893821887)
 
  崔  昶   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    (13830881662)
 
  马玉元   工业股股长            (18298600156)
 
  王卫东   综合股股长            (15293563066)
 
  阮阿兰   工信局局干部          (180938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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