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急发〔2024〕63号
张川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张家川县2024-2025年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极端天气频发,灾情较重,15乡镇分别遭受了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为了保障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力度,扎实有序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温暖及时送达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受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三、救助标准及期限
(一)救助标准:每人每月130元。
(二)救助期限:
1.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救助8个月;
2.因灾房屋倒塌、严重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户,救助6个月;
3.因灾农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户,救助6个月;
4.因灾房屋一般损坏、农作物成灾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户,救助3-5个月;
5.因灾造成的其他困难户,按照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救助2-4个月。
由于省市没有明确救助标准,需救助资金测算先按以上救助标准和救助期限执行。待省级下达冬春救助资金指标后,将综合冬春救助资金数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进一步调整救助标准和救助期限,调整后将另行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坚决压实责任,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以及各级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救助对象调查、评估和核定阶段
冬春救助对象只能是受灾群众中的困难群体,不能把所有受灾群众都作为冬春救助对象,不能将其他原因造成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坚持“不受灾不救助、不困难不救助”的原则,坚决杜绝把明显不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各乡镇要组织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各乡镇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建立需救助人员台账,确保在实施救助时针对性进行分类分档救助。
各乡镇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规定,组织力量深入各村,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汇总、评估、审核等工作,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乡村两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要求,在系统逐步实施“户报—村评—乡审”工作流程,按要求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并上传,准确完整填报需救助人员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受灾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于9月30日前完成系统上报,导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与资金申请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乡镇今年灾情情况、需救助人员数量、测算的需救助资金数)等档案资料一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资金发放管理和绩效评估阶段
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确保应救尽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救助资金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的现象发生。
各乡镇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结合冬春救助资金数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冬春救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针对性进行重点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本乡镇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做好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
二是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必须是已上报的受灾人员台账里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受灾”和“困难”两个条件。
三是要把保障冬春期间受灾特困群众的生活放在工作的首位,确保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四是要严把救助资金申请审批关,科学分配救助资金,提高救助实效。禁止出现平均化发放、撒胡椒面式救助,严禁违规使用、挪作他用,严禁优亲厚友。
五是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传各类档案资料,以免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