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张家川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关于申请办理张家川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尾矿库工程(一期)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项目位于张家川县闫家乡王坪村,用地31.24公顷。尾矿库分期建设:一期主要施工初期坝工程及排洪设施,初期坝坝顶标高1850.0米,坝轴线底标高1805.0米,坝高45.0米,坝顶宽4.0米,坝型为碾压土石坝,上游坡比1:2.5,每10.0米高设置3.0米宽的瞄固平台;下游坡比1:2.5,每10.0米设置2.0米宽的马道。初期坝上下游的平均坡比分别为1:2.3和1:2.7。库外排洪系统由拦洪坝十排洪隧洞组成,库内设5座排水井,排水井为框架式排水井。二期主要施工堆积坝工程,堆积坝坝顶高1920.0米,外坡比1:5.0,每隔10.0米设一道5.0米宽马道,堆积坝高度为70.0米。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法定工作日内反馈县自然资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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