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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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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然资源发〔2022〕171号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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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8149295R2022  时间:2022-08-30 16:27:18 来源:   作者:
 

  张自然资源发〔2022〕171号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
 
天水鹏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范》标准要求,按照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甘国土资耕函〔2017〕28号)和《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天国土资耕〔2017〕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局2022年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规范施工企业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中标企业将项目工程分包、转包
 
  项目标段中标企业为唯一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中标企业不得将项目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私自分包或转包行为,项目建设单位将严肃追究中标企业责任,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二、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中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持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公司自己承担。
 
  三、加强项目施工管理
 
  中标企业必须按照项目设计要求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项目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按期完成所有工程建设任务。
 
  四、加强项目财务管理
 
  中标企业要将土地整治项目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专款专用,做好记账凭证,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根据省、市、县农民工工资相关文件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施工单位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有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纳入企业黑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将不准参与来年所有土地整治项目。
 
  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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