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7)35号、《甘肃省兽医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兽医(2016)80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4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补贴对象为养殖环节大家畜(牛、奶牛、羊、马、驴、骡、猪、家禽)染疫动物的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全县大家畜染疫动物养殖场户
3.补贴标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根据强制扑杀畜禽数量、单个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测算,其中扑杀补助标准和地区补助系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现行猪1200元/头,奶牛为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6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驴6000元/头,骡6000元/匹标准执行。
4.咨询电话:0938-7816826
5.受理单位:张家川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6.办理时限:在资金到位后30日内兑现到户
三、 监督渠道:
张家川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938—7812516